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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西红柿惹命案 35万加5年刑期难起死回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4 16:32:19 人浏览

导读:

因购买一元钱西红柿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荒唐命案,最终获刑五年。今日,记者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获悉,这起西红柿命案已宣告终结,被告人崔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5年,并曾先后赔付死者家属35万元。这起命案的经过十分简单。2010年8月11日,

  因购买一元钱西红柿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荒唐命案,最终获刑五年。今日,记者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获悉,这起“西红柿命案”已宣告终结,被告人崔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5年,并曾先后赔付死者家属35万元。

  这起命案的经过十分简单。2010年8月11日,崔某领着儿子上街,经过新乡市卫滨区新建街王某的摊位时,买了一元钱的西红柿。可是,当崔某回到家中,发现西红柿的质量不好,于是带着儿子再次来到王某摊位前要求退换。王某表示,已售出的蔬菜没法退换。说着,两人发生了口角,接着开始互殴。

  在殴打过程中,王某的胸部和头部被崔某击中数拳,竟然倒地昏迷。这下崔某傻了眼,马上按压王某的人中穴试图抢救,围观者也急忙拨打120急救电话,但由于伤到了致命处,王某最终因抢救无效,不治而亡。

  案发后,崔某心生悔意,先后共拿出35万元人民币作为对王某家属的赔偿。因态度诚恳,崔某最终获得了王某家属的谅解,但是,王某却再也不能起死回生。

  新乡市中级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因一时冲动而失手杀人伤人者在现实中也不属罕见,且被告人最终都满腹悔意,自身也付出了惨痛代价。害人害己,又何必当初的冲动和不宽容?如此荒唐的命案就是一个例子。(完)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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