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女子骗社保 法官抨击政策坏
导读:
被告诈骗66.5万余元,法官只裁定骗取33.2万余元
嫁与智障港汉的内地妇人林凤开,一家五口靠香港社会福利署每月发放的1万多元(港币,下同)综援(社会保障援助)维生,多年后被揭发未有向社署申报4个银行户口,拥有资产存款高达86万元,妇人声称户口内的钱是家姑及家翁留给孙儿们的遗产。法官裁定部分骗保,同时指责社署政策凉薄。
裁定被告骗取部分综援金
主审法官叶佐文在宣判时认为,综援金属于穷人的“吊命钱”,为何一方面批出综援,另一方面又扣起部分款项以作抵偿。案中女被告林凤开,48岁,控罪指她于2002至2008年间,没有向社署披露她的完整财政状况,诈骗社署职员给予综援金66.5万余元。
叶官在判辞中指出,被告和家姑的联名户口内有86万元存款,被告必然知情,但她于2005年下旬与家姑关系转坏,家姑要她把户口存款分81次、分别每月1万元交还,故法庭裁定其中5个时段的综援骗款并不成立,只裁定被告共骗取社署综援金33.2万余元。
主审法官虽裁定妇人诈骗罪成,但抨击社署政策“凉薄”。社署发言人澄清,对仍在调查中的涉嫌诈骗综援个案,社署一般会继续向有关受助人发放综援金。
一人骗款不应全家受罚
叶官强调,被告只是技术性地触犯社署规条,犯了法律原则的框框,但在人情及道理上值得商榷,因为被告拥有家姑给予的款项期间一直没有使用,没以此提高家人生活水平,但社署于2008年就被告申领综援个案展开调查,即终止发放给被告一家人的所有综援金,认为社署政策“凉薄”,被告一人骗款,为何要全家人受罚,尤其被告幼女年仅12岁,有轻度智障,社署在被告未定罪前,绝不能假设她“讲大话”,社署更不能因被告一人犯事,而罔顾其幼女的伤残津贴,“他日被告一人要入狱,惩教署都不是养佢全家。”
阅读延伸:刑事诉讼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当事人在网络上赌博,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赌博罪,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可以
电动车醉驾拘留不超过三十七天,之后会被判处拘役,被处罚金,前提是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此时行为人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经过鉴定电动车是非机动车的,一般会进行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