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满失卡收费标准终审胜诉
导读:
河南律师状告高速公司不合理收费案终审判决,法院对高速公路霸王条款说不,律师胜诉。至此,这个历时一年多、闹得沸沸扬扬的维权案终于尘埃落定。这是今日记者从平顶山市执法部门获知的消息。
今日下午当事律师赵朝阳告诉记者,他是昨天拿到的判决书。提起案件,他回忆说,2010年5月23日下午2时40分许,他驾车途径叶县洪庄杨乡许平南高速公路平顶山收费站时,他取了通行卡并随手放进驾驶室内的存物盒,谁知盒子下方有一窄缝,卡直接掉入车体内。他当即把车停在收费站前方约50米处的紧急停车带,下车返回收费站反映情况,寻求解决办法。当时,收费站确认他刚进入高速,但坚持按最远程收费。无奈,无奈之下,当天下午3时12分,赵朝阳又从平顶山站出站口驶出高速。在出站口,他被工作人员收了185元通行费和30元通行卡工本费。
“掏30元钱的卡费,我能接受。但让我按最远路程缴费,我接受不了。”赵朝阳说,收费站工作人员明知当时他刚上高速公路,仍以公司内部规定为由,向其强行收取最远程通行费,违反民法通则“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交涉无果后,2010年6月1日,赵朝阳将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许平南公司)诉至叶县人民法院。
因丢失通行卡被收取最远程通行费而提起诉讼的,在全国范围赵朝阳并非第一人,但在河南省,他还是头一个。他认为,“实际上这是一个公益诉讼,如果能借此案提高公众的维权意识,费时费力也值得。”
一审法院认为,赵朝阳从平顶山站驶入,又从该站驶出,应按高速公路最低收费5元付费,许平南公司按照最远程收费,有违等价有偿原则及《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收费服务应当做到质价相当的规定,责令许平南公司退还180元。
2011年3月25日,许平南公司提起上诉。2011年6月22日,平顶山市中院判决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维持原判。
“一年两审,都赢了,情理之中。”身为律师的赵朝阳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遇到在高速公路丢通行卡之类的事,要及时与高速方交涉,并争取在最短时间内立案,以利于案件朝着法律化程序发展。
阅读延伸: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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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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