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非法制造爆炸物案司法建议
导读:
几名被告人均是农民,法治意识淡薄,在家以硝酸钡、银粉、合金为原料配制药物,私自生产爆竹。宣判后,几名被告人才恍然大悟,自己不经意的行为为自己招来了重刑。
经过调研,泰兴法院刑庭发现,古溪镇、河失镇两个乡镇的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对非法制造爆炸物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该罪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导致犯罪犯罪后被处以重刑,遂向古溪镇政府、河失镇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一是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以案释法,让人民群众对非法制造爆炸物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该罪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充分认识,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形成镇、村基层组织定期检查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推动社会治安持续好转。三是落实好对被告人家庭的关心和帮助,使被告人能安心服刑、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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