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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成为涉毒案件主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3 11:14:13 人浏览

导读:

(图为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会现场)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为净化社会环境,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于6月24日下午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集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姚某、蓝某、李某、朱某4人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

  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为净化社会环境,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于6月24日下午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集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姚某、蓝某、李某、朱某4人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五年六个月,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罚金不等。虎丘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余人观摩了宣判大会,虎丘区法院还向现场所有旁听人员发放了“‘6·26’国际禁毒日宣传资料”。

  集中宣判三起典型案例

  案件一:不仅容留他人吸毒还贩卖毒品

  2010年初至8月期间,被告人姚某作为苏州市某桑拿会所的负责人,多次容留张某、李某、洪某、刘某在会所内吸食甲基苯丙胺。

  2010年2月9日晚,被告人姚某在其负责的会所801号房间内,向李某和张某销售甲基苯丙胺各1克后,后于2010年8月期间,又购买大数量的甲基苯丙胺。

  案件二:替老板“打工”指使他人贩卖毒品78克

  2010年8月期间,被告人蓝某通过高某(另案处理)指使李某、朱某携带毒品,先后至姚某负责的桑拿会所内和苏州市虎丘区马运路、长江路交叉口附近分别向姚某、方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78克。

  案件三:充当“马仔”贩卖178克冰毒

  2010年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朱某分三次为他人(另案处理)携带甲基苯丙胺共计169克至姚某负责的桑拿会所向姚某贩卖,还为高某(另案处理)携带甲基苯丙胺9克至苏州市、长江路交叉口附近向方某贩卖。

  除上述宣判案件外,另有被告人高某、施某等贩卖毒品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三大新特点

  青少年成为涉毒案件主力,“85后”占一半

  在24日集中宣判的4名被告人中,被告人李某、朱某均是1989年出生。另据统计,虎丘区法院今年以来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共有被告人20名,“85后”人员占一半,其中1989年出生的就有4人,“90后”有2人。青少年参与毒品犯罪案件逐渐增多,形式非常严峻,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这些青少年被告人基本上都是充当“马仔”,有些本身就是吸毒者,有些是因为缺钱,毒贩也正是利用青少年缺乏对毒品的抵抗力,指使他们具体负责送货收钱,一旦被警方查获,上家可以及时脱身,而这些“马仔”则身陷囹圄。

  毒品种类集中化,新型合成类毒品占大多数

  先前涉案毒品基本是海洛因,而现在海洛因逐渐消失,大部分是新型合成类毒品,如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氯胺酮(俗称K粉)、摇头丸、麻古等。这些毒品由于卖价高,更便于隐藏,携带方便,逐渐占据了毒品犯罪的主要市场,同时也增加了打击的难度。

  小额毒品案件增多,打击难度加大

  由于打击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大宗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促使毒贩改变方法,一般都指使“马仔”分批、分量多次进行,“马仔”每一次只贩卖一克或几克给买家,致使“蚂蚁搬家式”的小额毒品犯罪案件增多,以贩养吸、非法持有、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增多,打击治理的难度也随之进一步加大。

  遏制毒品犯罪要打击和预防并重

  今年的“6·26国际禁毒日”主题是“青少年与合成毒品”,面对当前毒品犯罪的态势,虎丘区人民法院刑庭李全福庭长认为,遏制毒品犯罪要打击和预防并重。一方面要继续保持严打政策不变,首先加强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协调与配合,重点加强毒品案件的证据收集工作,提升毒品案件的质量;其次要加强对于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娱乐场所、海关、机场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和检查,堵截毒品的流通、贩运渠道,根除毒品犯罪的土壤;最后还要整合社区、街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安保力量,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毒品犯罪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和创建“无毒单位”、“无毒社区”、“无毒村”活动,在毒品和公众之间筑起一道防火墙,建立健防控毒品的有效体系。另一方面,针对当前青少年涉毒案件的严峻态势,要让青少年从小就了解毒品的危害性,通过广泛开展禁毒法制宣传和禁毒法制教育活动,使其真正了解毒品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的危害,增强全民禁毒、远离毒品的意识。最后,李全福庭长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协助人民法院共同开展禁毒斗争,使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延伸阅读:2011最新刑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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