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考生信息应问责
导读:
高考刚过,网上就有人发帖叫卖考生名单。记者调查发现,卖家大多从学校、招生办等处得到名单,再卖给一些民办院校的招生代理,从中获利。有卖家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应届考生的名单,经过记者电话核实,这份名单是真实的(6月19日《北京青年报》)。
所谓考生信息,指的是参加高考的考生的个人资料,这些资料不仅包括考生姓名,而且还有家长姓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之所以抢手,最主要的原因不外乎是高考结束之后的生源大战,通过购买考生信息,以便向考生邮寄学校资料和录取通知,甚至往学生手机上发送信息。
考生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是不能被公开的,这是显而易见的常识。这样的隐私成了商品,被如此肆无忌惮地兜售,实在是一件无法容忍的事。要知道,这些个人信息的泄露和传播,轻者使考生不堪其扰,出现被众多“大学”纷纷录取的闹剧,重者还容易落入骗子手中,使考生成为高考诈骗的受害者。
在2009年底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就明确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规定对于公民的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打击和遏制信息交易与买卖,完全有法可依。
一言以蔽之,对于高考前后出现的诸如此类考生信息买卖行为,有关部门必须主动出击,对泄露和买卖考生信息的部门和个人,严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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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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