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洪泽法院审结江苏省“醉驾第一人”危险驾驶案
导读:
2011年6月1日,洪泽法院审结江苏省醉驾第一人危险驾驶案,这是“醉驾入刑”以来全省第一个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的案件,被告人高某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1年5月1日凌晨,被告人高某某酒后驾驶苏HBX091的自用黑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回家。0时20分许,其沿洪泽县人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人民路与东风路交叉路口时,因发现有民警在路上检查车辆,遂驾车掉转车头准备逃离,因遇施工围挡阻碍,又弃车逃逸,后在人民广场施工工地处被抓获。经抽血送检鉴定,被告人高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92.8mg/100ml。
洪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现警察设卡检查即驾车转向准备逃离,在有围挡阻碍的情况下又弃车逃走,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高某某醉酒驾车的行为尚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浓度(92.8mg/100ml)超过醉酒标准(80mg/100ml)不是太高,且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更多刑法知识,进入刑法首页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近日,北京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醉驾司机刘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门头沟区首例危险驾驶案。5月4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刘某酒后驾驶面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浙江三门县原人大代表杨曙忠因醉驾致4死6伤一案有新进展。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7日下午,浙江省三门县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7月20日,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集中起诉的9起摩托醉驾案在该县法院开庭审理,9名醉驾者分别被法院当庭判处一至三个月不等拘役,并处罚金1000元至3000元不等。庭
2011年6月1日,洪泽法院审结江苏省醉驾第一人危险驾驶案,这是“醉驾入刑”以来全省第一个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的案件,被告人高某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当事人在网络上赌博,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赌博罪,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