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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一农民为诬告他人不惜自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2 19:30:37 人浏览

导读:

安徽新闻网4月3日电临泉县一农民在与他人厮打后心生怨恨,为诬告对方并使对方受到刑事追究,竟然不惜自残,狠心的划长自己的伤口。不曾想弄巧成拙,反被法院一审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据临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称,2009年5月27日,临泉县高塘乡某村村

  安徽新闻网4月3日电 临泉县一农民在与他人厮打后心生怨恨,为诬告对方并使对方受到刑事追究,竟然不惜自残,狠心的划长自己的伤口。不曾想弄巧成拙,反被法院一审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临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称,2009年5月27日,临泉县高塘乡某村村民牛某与本村村民牛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头皮被打伤。后牛某被送至临泉县老集镇卫生院治疗,经检查,牛某受轻微伤。因听说该伤太轻,不可能使对方获刑事追究,牛某就与妻子一起商量,找人把头皮伤口划长至6-7cm,并更改了有关病例。

  鉴定机构根据其划长后的伤口和虚假病例,对牛某头部伤害做出了轻伤鉴定,牛某某也因此被临泉县公安局刑事立案并获刑事拘留八天。后牛某某家人怀疑该鉴定的真实性,遂找到律师调出有关病例,致使牛某改动病例诬告陷害他人一事案发。

  临泉县人民法院日前对牛某涉嫌诬告陷害他人一案予以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牛某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故意伪造伤口和病例,致使鉴定机构给其作出轻伤鉴定,并导致被害人牛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及被刑事拘留八天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遂对其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的刑罚。(朱甫、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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