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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杀“老大”判无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2 12:01:59 人浏览

导读:

信息时报讯(记者李朝涛)一患有精神病男子梁某,被一抢劫团伙头子强拉入伙,拒绝之后,双方起争执,精神病男子将头子捅死,检察院指控其是故意伤害罪,而广州市中级法院在两次精神鉴定后,判定被告人不须承担刑事责任。2007年6月24日上午,梁某在广州火车站闲逛,一

  信息时报讯 (记者李 朝涛) 一患有精神病男子梁某,被一抢劫团伙头子强拉入伙,拒绝之后,双方起争执,精神病男子将头子捅死,检察院指控其是故意伤害罪,而广州市中级法院在两次精神鉴定后,判定被告人不须承担刑事责任。

  2007年6月24日上午,梁某在广州火车站闲逛,一陌生男子上前跟他说要不要工作,该男子将梁某带到一名外号“老大”的男子面前。“老大”问梁某会不会抢东西,以后要跟着他们抢东西。梁某虽然患病,但也知道抢东西不对,随即就拒绝,转身想走人。在与“老大”拉拉扯扯中,梁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将“老大”刺死,后被一小区的保安抓获。

  事后死者的弟弟和妻子向司法机关证实,死者是邓某,从2004年开始就在火车站诱骗那些没有工作的男子入伙抢劫。

  广州市中级法院对梁某先后做了两次精神鉴定,并到其老家调取了病历。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和广州精神病医院的两份鉴定也证明梁某在作案时患有复发性躁狂症,作案时没有辨别能力,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今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梁某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是指被告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触犯刑法,但因为或者是患病或者是未满14岁,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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