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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哪种举报 都会保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2 12:00:16 人浏览

导读:

检察院都有哪些工作内容?我对梁丽案的处理结果还有些疑惑。同样是交通肇事,为什么处理结果不同?昨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黄冠明做客《民生访谈》时,着重介绍了宝安区检察院的主要职责、基本工作以及2009年如何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三保工作等,并现场

  “检察院都有哪些工作内容?”“我对‘梁丽案’的处理结果还有些疑惑。”“同样是交通肇事,为什么处理结果不同?”

  昨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黄冠明做客《民生访谈》时,着重介绍了宝安区检察院的主要职责、基本工作以及2009年如何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三保”工作等,并现场回答了听众比较关心的如何举报以及“梁丽案”等相关问题。

  精彩语录

  ●检察院的工作到目前为止百分之七八十都可以在网络上查到,在案管科等有关部门都可以查到相关的情况。为什么说百分之七八十,因为有些涉及到国家机密的情况还是不能公之于众的。

  ●对检察院来说,“三保”里面最重要的就是保稳定。只有保证社会稳定之后,各行各业各有关部门,才能促生产保民生。

  【现场实录】

  区检察院去年办案数量占全市1/3

  针对市民对公检法分工不了解的现状,黄冠明开场就三家关系作了通俗易懂的解释。黄冠明介绍,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是行政法律的执行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简单地说就是公安局查处犯罪,但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就需要检察院审查逮捕,等案件侦查结束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根据检察院的公诉对案件进行审判、判决。公检法三家分工合作,互相监督。

  黄冠明着重指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主要职能一是刑事法律监督职能,通俗地讲就是公安等侦查机关抓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通过审查逮捕提起公诉等系列职能行使刑事的检察权,检察院的公诉科、批捕科就是具体实施这些职能的部门。第二个职能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就是通常讲的反腐败,具体负责这块的内设机构就是反贪局,另外还有一个预防科和渎职科。

  宝安区检察院从人数上讲,是全市六个区院里最大的检察院,年办案数量占全市1/3。考虑到宝安的特殊性,外来人口多,流动性大,刑事案件相对较多,黄冠明说,整体而言,宝安区检察院最主要工作是刑事检察,但惩处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也是宝安区检察院的重要工作。宝安区反腐的力度逐年加大,近两年来,宝安区检察院查处的职务犯罪每年都在二十宗左右,应该说相对一个区检察院来讲,反腐败的力度还是相对比较大的。

  金融危机未明显影响社会稳定

  为应对金融危机,保社会稳定,今年宝安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三保”方针开展工作。黄冠明指出,就检察院来讲,最重要的是“保稳定”,以稳定来促增长促民生。

  黄冠明表示,根据省检察院的相关规定,原来一旦查处犯罪的,可能就把财产冻结扣押,但今年情况特殊,如果可能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则是能缓的就缓。尤其对企业的法人代表,要慎重地采取强制措施。譬如,年初外地检察院调查宝安一家企业经营者的行贿案件,考虑企业经营者被抓,企业就可能破产,员工也将受到影响,宝安区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以及市检察院“必须要为企业服务为主,维护稳定为主”的相关文件,跟外地检察院协商,让该企业负责人在宝安本地交待问题,以便该企业继续经营。但是,对借着金融风暴欠薪的、逃匿的企业,宝安区检察院坚持严厉打击,保护外来工的合法权益。

  黄冠明介绍,从目前检方统计数据来看,金融危机对社会稳定方面的影响不是很明显,说明各部门的工作比较到位。

  推进“阳光检务” 让检察院不再“神秘”

  今年根据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宝安区检察院大力推进“阳光检务”。除了一些涉及到国家机密的情况,目前宝安区检察院的工作多数都可以在网络上查到。在案管科等部门,市民也可以了解到相关情况。黄冠明透露,现在宝安区检察院的阳光检务厅正在建设,建成后,检察院的所有工作,市民可以随时了解,到时,检察院也将不那么“神秘”。另外,近年来,区检察院也加大宣传力度,在《宝安日报》、宝安广播电视中心等不定期介绍检察院的工作。对一些重大案件,区检察院会及时公布,保障公众知情权。

  黄冠明坦言,经过今年的“梁丽案”,宝安区检察院意识到社会各界监督更到位了,对检察官的队伍也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继2008年开展责任心教育年工作后,宝安区检察院把2009年定位为“组织纪律教育年”,开展岗位大练兵。针对工作人员工作量繁重、长期案多人少的情况,为了避免工作人员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到位,在处理案件时产生偏差,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鹏强调紧抓检察人员责任心培养、组织纪律培养。

  黄冠明介绍,连续三年来,区检察院每年起诉和批捕的案件都是四千多宗、七千多人。

  【热线互动】

  被抓半年没消息,是超期羁押吗?

  李先生:自己的一名亲戚今年三月份因贩毒被抓,听说已经移送到检察院,但现在9个月过去了,没有接到法院通知,也不知道自己亲戚将会被怎么处罚。查询法律得知,起诉期限是1个月。想知道自己的亲戚这样被关押是否合法?

  黄冠明:建议李先生先去检察院的案管科或者宝安检察院的宝剑网上查询案件是否到了宝安区检察院,如果到了检察院,起诉期限是一个月没错,但是特别疑难的案件会延期半个月。贩毒是重大的刑事案件,可能会推迟半个月,起诉期也就是一个半月。在这个期限内,若证据不足或存在其他问题,检察院公诉部门可以将案件退还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将案子再次送回检察院审查,检察院需要一个半月的审查期限。如果这时证据和材料充分的话,检察院会作出起诉与否的决定,如果案子还存在疑点,那么就会再退查。请李先生放心,检察院要求很严格,办案同志一定不会超期办案的。另外,上级检察院要求案件要快审快结,而区检察院一年七八千宗案件也拖不起,一般在案件证据充足的情况下,都会尽快审核并确定起诉与否。

  所有举报都会有一个结果

  潘先生:我在宝安一家单位上班,一位领导可能存在腐败问题。想咨询如何举报,举报后自己是否会受到打击报复?

  黄冠明:《民生访谈》是现场直播节目,而举报的内容和举报人都要保密,建议潘先生通过检察院提供的对腐败举报的专门途径进行举报。[page]

  市民举报反腐问题,第一个途径是拨打检察院的举报电话12309,也可以直接到检察院控申科直接举报,还可以通过宝安区检察院的宝剑网或者通过邮件和信函的方式举报。

  潘先生可以具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但是不管是哪种方式,检察院都会为举报人保密。现在,检察院对举报情况的管理十分严格,检察院主要领导会亲自审查,所有的举报都会有一个结果。

  “梁丽案”审理未受舆论影响

  林先生:我很关心“梁丽案”。最后梁丽被定为非法侵占罪,被取保候审,我想知道,最终出现这个结果,是否是受了舆论的影响?

  黄冠明:“梁丽案”是个民心案件,社会各界都很关注,但梁丽案的定性,宝安区检察院从头至尾都是依法办事,定性也完全合法。一个案件的定性是要用证据来说话,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要证据充分才能认定这个是犯罪,犯了什么罪。

  虽说梁丽案中,各界反应都不同,舆论也存在不同的声音,但最后,宝安区检察院根据掌握的证据认定梁丽不构成盗窃,是非法侵占。这个认定是根据整个案卷材料而不是受到相关舆论的影响。

  至于取保候审,是因为梁丽所犯的非法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被侵占方或宝安公安机关查处,才能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被侵占方最终放弃了起诉梁丽。检察院也就不追究了。

  媒体和广大市民对梁丽案的关注,对检察院来讲不是一件坏事,而是一次特殊的普法宣传。同时,媒体和网络的监督也给检察院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要求检察工作必须公开透明。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在处理问题上,必须严格依法。

  同是交通肇事,诉与不诉有依据

  李先生:我堂哥今年7月份在沙井一条马路上把一位小女孩给撞死了,给死者家属赔了钱,但检察院仍以“交通肇事罪”将堂哥起诉了。之前自己的一名朋友在广深高速上撞死了一个人,却没有被起诉。同样是开车撞死人,为什么检察院处理的方法不一样?

  黄冠明:看似同样的案件处理结果不一样是很正常的,虽然同是交通肇事,有些赔偿签了协议,事情就解决了。而有些肇事者就要被判刑坐牢。具体到李先生朋友的案子,根据有关规定,在本来全封闭的高速路上,行人是不应该在上面走动的,而交通事故的发生,说明李先生的朋友主观的过错比较少或者是没有,这种情况下的交通肇事只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又能跟他达成和解,一般检察院都不会起诉,这样可能对双方家庭的影响要小一些,也可促进社会和谐。但李先生堂哥的案子就不一样了,若是肇事者有严重过错的,譬如说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等,不管赔多少钱,检察院一定要起诉的。李先生堂哥被起诉,一定存在被起诉的犯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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