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怀静心看荣誉
导读:
执法规范:连年考评全市第一
2003年至2008年,长安区院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29件201人,90%以上是大案和要案,其中涉嫌贪污贿赂5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22件31人,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29人,厅局级国家工作人员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85亿元。受理各类审查批捕案件2121件3574人,批准逮捕1647件327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933件5333人,提起公诉2278件3664人;决定追加逮捕102人,追加起诉98人。对于轻微犯罪案件,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135名涉嫌犯罪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对30名涉嫌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决定不起诉。立案监督59件,对法院刑事判决提出抗诉32件48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38件,法院改判101件。所办理的案件无超期羁押、错捕、错诉,未发生涉检越级进京、赴省访。连年在全市检察业务综合工作考评中名列第一。
在规范执法中,他们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环节调解工作机制。对于邻里、同学、同事、亲友、夫妻等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双方自愿就利益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并实际兑付,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或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二是建立青少年轻微犯罪回归社会帮教工作新方式,努力修复社会关系。确定石家庄天元爱心超市为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轻微犯罪青少年回归社会的帮教基地,使其在有偿劳动过程中重塑人生观和社会责任感,并利用这一机制处理轻微刑事案件41起。三是该院与区法院协商建立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联合调解、息诉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涉法涉诉访的发生。
机制实施以来,共有92起案件被依法调解和息诉。四是与区法院联合制发了《关于民事执行程序中适用检察建议的意见》,正式建立了执行监督工作机制。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2件,受法院邀请进行现场执行监督5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该院执行监督工作经验被高检院推广,并在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重点介绍。五是建立了“检察官法律服务站”并进入社区、乡镇、企业定期巡访,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有序维权。针对个别缠访的历史旧账,尝试以专项救助金的方式解决息诉罢访难题,引导和促进当事人的停访息访,倡导了新形势下涉法信访工作的人性化,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三年来共有效排查清理涉检信访案件65件,确保了辖区在国家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期没有出现赴省进京涉检访。
队伍专业:每年发表调研文章50余篇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现有检察人员77人,平均年龄42.7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98%,其中硕士研究生7人;具有检察法律职务的占80%,全员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平均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50余篇,自主完成的调研课题多次获奖,应邀参加各种学术研讨会议30余次并交流研究成果。
在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上,他们不仅注重法律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还十分注重其政治素质的锤炼。针对这个共产党员占95%的检察官队伍,他们确立了“以党风带动检风,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建设”的政治立院原则。几年来他们坚持开展党性信仰教育活动,先后组织全体党员从北京中国革命军事博物馆、卢沟桥到西柏坡、延安、井冈山,追寻革命历史足迹,聆听革命史报告,以先烈的事迹启迪和净化心灵,鼓舞全体党员发扬革命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勇于奉献,做好新时期的各项检察工作。
科学管理:“五个凡事”体现规范精髓
2005年长安区检察院引入国际质量管理的先进理念和管理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以执法质量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7年长安院成为高检院政治部确定的首批“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化管理机制建设试点院”,他们不断探索,积极实践,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体系指导性标准》的要求,遵循法律监督工作的特点规律,不断融合、改进和完善,将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地转化为在信息技术支持下的检察队伍、检察业务、检务保障相结合的“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体系标准”,体系文件历经三次改版修订,形成了涵盖各项检察业务和各项检察工作共145个工作过程、696个环节控制点、52万余字的体系文件,充分贯彻过程控制、系统方法和持续改进的科学管理原则,极大地提高了基层检察院科学管理水平。通过规范化管理体系的深入运行和“把规范养成习惯,将功夫用在细节”实践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有效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持续发展。
规范化管理体系是检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保障建设一个很好的结合平台,解决了基层院管理上的一些难题:一是采用水平式管理,跨越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壁垒,过程与过程之间衔接,形成了完整的管理系统;二是有了统一的管理标准,通过不断地的测量、分析和改进,使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实现了过程的不断增值,形成了长效管理机制;三是通过过程控制,制度得以有效落实,减少了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提高了执法质量和检察业务管理的效率,工作质量持续提高。在实践中,他们把规范化管理体系的精髓概括为“五个凡事”:即“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误必纠”。
保障现代:办公办案条件改善较大
2003年长安区院抓住历史机遇,全面开展“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2005年正式启用的综合办公大楼由过去的2400平方米发展为9500平方米;信息化建设投入也由过去的20余万元增加到800余万元,从过去的不足20台电脑发展为现在100余台电脑,建成了具有1100个信息点、10台服务器、1000兆主干交换能力的微机局域网,并与政法专线网无缝连接,形成数据、视频、语音三网合一的信息网络平台。拥有视频会议室5个,侦查指挥监控系统1个。依托信息化平台,形成九大功能系统。即:电子检务公开系统、音视频会议传输系统、线索举报收集管理系统、侦查指挥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系统、办公办案标准化管理系统、工作绩效考评系统、执业教育培训系统、后勤服务保障综合系统。这些系统功能的逐步实现,促进了检察人员理念的转变,提升了检察管理的水平,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同时,办公经费由2003年的人均1万元递增至2008年的2.8万元,办案用车由过去的7辆增加到现在的18辆,新建了食堂、浴池、健身房、荣誉室、地下停车场等设备设施,极大地改善了办公办案条件,有效地保障了法律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page]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