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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积极 实施轻缓刑事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2 08:28:26 人浏览

导读:

四川新闻网德阳10月22日讯近日,罗江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实施轻缓刑事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犯罪嫌疑人黄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朱某死亡后主动与家人配合受害人家属料理后事,积极赔付所有款项,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四川新闻网德阳10月22日讯 近日,罗江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实施轻缓刑事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犯罪嫌疑人黄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朱某死亡后主动与家人配合受害人家属料理后事,积极赔付所有款项,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良好,其真诚的态度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该院在办理此案时,对其主观恶性程度、悔罪态度、背景情况以及社会危害性进行全面分析后,认为黄某在犯罪时刚满18岁,属于过失性犯罪,事故发生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付,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回到社会有利于其健康成长。该院在对黄某进行教育,使之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保证遵守法律法规后,向法院提出对黄某免于刑事处罚的建议,并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该案的处理,正是该院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体现,有利于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保障其健康成长,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网新闻热线:0838-222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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