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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网上帖子诽谤 法院受理首起网络刑事自诉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2 03:54:36 人浏览

导读:

网上发帖,涉嫌侮辱罪和诽谤罪,一网民因此被受害人诉至法院,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栖霞区法院已受理此案。据悉,这是目前省内首起因网络侵权引起的刑事自诉案件。近日,家住栖霞区的王某到法院打官司时说,今年8月1日,其友赵某在天涯社区注册网名晒妖怪。8月3日

网上发帖,涉嫌侮辱罪诽谤罪,一网民因此被受害人诉至法院,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栖霞区法院已受理此案。据悉,这是目前省内首起因网络侵权引起的刑事自诉案件。

  近日,家住栖霞区的王某到法院打官司时说,今年8月1日,其友赵某在天涯社区注册网名“晒妖怪”。8月3日,赵某用网名“晒妖怪”登录天涯社区。当晚8点半,赵某以《如此奇葩,不看可惜了》为题发帖,列举大量“事实”,说王某会给身边的人带来各种各样的“灾难”、“霉运”,且在末尾言之凿凿地说“没有一句谎话!”帖子还留下了王某的电话号码和QQ号。

  王某说,赵某发帖2分钟后随即自行回帖,上传2张王某的近身照。此后1个小时不到,就有190多人回帖,浏览人数急剧上升。几乎所有的回帖网友都相信了“晒妖怪”的话,回帖内容五花八门。

  “事发后,我不断接到各式各样莫名其妙的骚扰电话,精神几近崩溃。”王某说,另外,帖子里的有关内容,在她的工作单位传开后,各种异样的眼光纷纷投来,她的爱人因此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今,帖子内容仍能从百度等搜索引擎中找到。

  王某说,赵某通过发帖,已经真实控制和影响了广大网友的内心判断,使其精神备受摧残,不得不到医院治疗。8月16日,王某被南京脑科医院确诊为心因性精神障碍。

  王某认为,赵某利用互联网,公然捏造事实对她进行侮辱、诽谤,已给其造成巨大的心理阴影和伤害,甚至有可能导致其家庭破裂。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带着从天涯社区下载打印下来的网页、照片、网友跟帖,以及事发后“晒妖怪”本人要求版主删除该帖子的声明、致歉书、赵某直接署名的澄清书和脑科医院的诊断病历、法院的离婚案件受理通知书等证据,将赵某诉到栖霞区法院,以赵某涉嫌侮辱罪、诽谤罪为由,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栖霞区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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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刑事案件可自诉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军说,《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同时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针对本案,李亚军进一步解释说,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则不予受理。如本自诉案件中的王某,虽然自认为是受害人,但她如不向法院起诉,涉嫌犯罪的赵某就不会得到处理、追究。另外,对自诉案件,法院在宣判前,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还可以撤回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刑事自诉案件主要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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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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