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人士出面调解 伤害案刑事和解
导读:
四川在线消息 (成华法 本网记者 黎黎) 一起故意伤害案发生后,为了让受轻伤的被害人及时获得赔偿,又能使行凶的个体户恢复正常经营,成华区法院、片区民警、居委会人员、人民陪审员先后出面,多次组织双方刑事和解。记者今(13)日获悉,在凶手赔偿1.1万余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后,成华区法院对凶手判处缓刑。
据了解,40出头的被告人严某某从事个体经营。今年5月6日晚,一小孩在严的铺面前玩耍,被严批评。就为这件小事,小孩向家长邓先生说了后,邓找严论理时,双方发生纠纷,从吵嘴发展到打斗。打斗中,严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入邓左胸部,导致邓受伤。之后,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邓受伤为轻伤。成华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决定对严监视居住。
这起故意伤害案公诉到成华区法院后,承办法官余小林考虑到这起案件因邻里琐事产生,为了真正化解矛盾,让被害人邓先生及时得到赔偿,又能使从事个体经营的严某某尽早恢复正常经营,余小林组织双方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和解。
由于双方对赔偿部分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又几次邀请片区民警、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在4方人士多方做说服工作后,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严某某赔偿邓先生1.15万元,并得到邓先生的谅解。
日前,成华区法院对严某某宣判,认为严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严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