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冒商品立案标准有哪些?
导读:
生产假冒商品立案标准有哪些?还有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生产销售了假冒伪劣产品金额超过了五万元或者是尚未销售的但是货值金额超过十五万元以上的则会立案调查,可知立案标准有二。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于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生产假冒商品立案标准有哪些的内容。 还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为故意犯罪,还要求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明知。也就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已经确实知道生产、销售的物品属于伪劣商品。行为人不知道或者不是故意的不构成本罪。本罪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您来法律快车咨询。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