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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凭证诈骗罪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21:38: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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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法院对广州开发区国投原董事长陈某原一案一审宣判。陈某原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陈某原,广东普宁人,今年45岁。1996年开始担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

2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法院对广州开发区国投原董事长陈某原一案一审宣判。陈某原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陈某原,广东普宁人,今年45岁。1996年开始担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国投公司)董事长,后调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3年6月27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原及其部下在兑付数亿元中央专项再贷款的过程中,制作虚假个人存款凭证,虚报兑付资金,截留6900多万元,犯金融凭证诈骗罪。据了解,中央专项再贷款是一笔用来处理危机的资金,是在国投亏损无力还钱的情况下,用来帮助国投兑付个人存款。此外,陈某原还犯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广州市中级法院28日上午对陈某原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如下:陈某原犯金融凭证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作者:吴俊 黄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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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诈骗罪的认定: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5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您好!涉嫌诈骗,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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