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凭证诈骗罪案例
导读:
2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法院对广州开发区国投原董事长陈某原一案一审宣判。陈某原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陈某原,广东普宁人,今年45岁。1996年开始担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国投公司)董事长,后调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3年6月27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原及其部下在兑付数亿元中央专项再贷款的过程中,制作虚假个人存款凭证,虚报兑付资金,截留6900多万元,犯金融凭证诈骗罪。据了解,中央专项再贷款是一笔用来处理危机的资金,是在国投亏损无力还钱的情况下,用来帮助国投兑付个人存款。此外,陈某原还犯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广州市中级法院28日上午对陈某原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如下:陈某原犯金融凭证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作者:吴俊 黄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