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构成的主体是什么
导读:
侵占罪是刑事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财产性犯罪类型,目前,我国刑法对于一些特殊的犯罪的主体是有限制性规定的,那侵占罪构成的主体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后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后者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而后者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其中犯罪对象方面的差异应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的因素。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前者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而后者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
数额较大,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侵占罪有以下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侵占罪构成的主体是什么”的相关知识,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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