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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7 16:36:34 人浏览

导读:

大家都知道且认同,林木是大自然给予人们的保贵财富,对人们的环境十分重要。然而有一些人为了钱财滥伐林木,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滥伐林木罪。那么广东省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家都知道且认同,林木是大自然给予人们的保贵财富,对人们的环境十分重要。然而有一些人为了钱财滥伐林木,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滥伐林木罪。那么广东省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广东省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二、滥伐林木罪认定

  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为标准。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但是,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

  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本单位或者不人所有的林木的,显然不宜再以盗伐林木罪论处。所以,现在以林木的归属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界限的标准成为通说。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归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三、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滥伐林木罪立案的起点为滥伐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全部有关广东省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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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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