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55亿 量刑标准是死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21:11:17
人浏览
导读:
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一案,涉案金额逾55亿元,11月7日被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主犯被处执行死刑。公诉机关指控: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于2002年至2007年,先后成立了庆元县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改名为丽水市银泰房地产投
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一案,涉案金额逾55亿元,11月7日被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主犯被处执行死刑。
公诉机关指控: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于2002年至2007年,先后成立了庆元县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改名为丽水市银泰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湖南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