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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案件的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20 12:08:26 人浏览

导读:

假冒商品通常都会伴随着产品质量不佳,甚至是劣质的商品质量,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假冒案件的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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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假冒案件的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伪劣产品有什么情况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失效、变质的;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三、假冒专利罪的规定有哪些

  《刑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假冒案件的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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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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