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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男子公交车上行凶致2死3伤怎么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9 16:35:25 人浏览

导读:

在公交车上行凶致2死3伤,不行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还构成故意伤害罪,致2死3伤的情形,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东莞一男子公交车上行凶致2死3伤怎么处罚?

  在公交车上行凶致2死3伤,不行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还构成故意伤害罪,致2死3伤的情形,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东莞一男子公交车上行凶致2死3伤怎么处罚?

  一、东莞一男子公交车上行凶致2死3伤怎么处罚?

  8月7日晚,广东东莞高埗镇发生一宗故意伤害案件,一男子在公交车上砍伤其他群众。8月8日,高埗警方通报,事件造成2死3伤,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8月7日晚7时许,东莞市高埗镇一辆公交车上发生伤人事件。向当地居民了解到,公交车上一名男子突然持刀砍伤司机及其他乘客。现场视频显示,事发后当地警方和救护车迅速赶到救援。

  8月8日,东莞市公安局高埗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8月7日晚,高埗镇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造成2名群众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3名群众受轻伤,高埗分局警力迅速到场将犯罪嫌疑人颜某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标准和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只要构成轻伤及以上的,就可以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东莞一男子公交车上行凶致2死3伤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故意伤害罪不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故意伤害罪还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您还不懂,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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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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