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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在公司内持刀伤害同事致死构成什么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7 13:57:57 人浏览

导读:

工作中需要常与同事打交道,因工作发生摩擦也是正常的。但如果因工作积怨从而伤害同事,因此也要负上刑事责任,这是百害无一...

  工作中需要常与同事打交道,因工作发生摩擦也是正常的。但如果因工作积怨从而伤害同事,因此也要负上刑事责任,这是百害无一利的行为。当与同事因工作发生纠纷时,两人需要进行及时疏导情绪,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近日,上海一男子在公司内持刀伤害同事致死。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上海一男子在公司内持刀伤害同事致死构成什么罪?的相关法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上海一男子在公司内持刀伤害同事致死构成什么罪?

  7月5日17时10分许,杨浦区中山北二路一公司内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接报后,民警迅速到场将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4岁,该公司员工)控制,被害人徐某(男,38岁,该公司员工)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审讯,刘某交代因工作积怨持刀伤害同事徐某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刘某持刀伤害同事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予以刑事处罚。

  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的区分

  1.侵害行为的起因。这是查明行为人故意内容的重要依据。是发泄不满,还是蓄意报复,是琐事引起还是深仇大恨,可以作为判断是杀人的故意还是伤害的故意的一个因素。因泄一时之愤,而击打被害人的身体一下,显然不具有杀人的故意。

  2.犯罪工具。虽然我们反对在犯罪故意的判断上的唯工具论,但是通过考察行为人使用何种犯罪工具,也能反映出行为人对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的心态,是推断行为人主观意志的一个前提条件。

  3.加害部位。通常认为,人的头部、胸部、腹部等是要害部位,对这些部位的侵害,比其他部位更容易直接引起被害人的死亡,从而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行为人的犯罪心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法律内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以上需要负刑事责任。因工作发生矛盾的,大家需及时解决问题。如果大家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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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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