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自诉的立案标准是怎样
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类案件一般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但是如果遇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做出不予追究决定的或者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情况,可以直接提起自诉。那么故意伤害罪自诉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在刑事诉讼中,控诉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出控诉,其特点是,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或由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诉。自诉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控诉,自诉人负举证责任,案件不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也不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从目前司法实践中看,所有轻伤害自诉案件几乎全部是公安机关作为治安案件受理之后,没有任何结论,受害人又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仅持公安机关内部鉴定机构作出的构成轻伤的伤情鉴定结论,到法院要求立刑事自诉案件。
首先,法院受理轻伤害自诉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一种,当事人就是因为没有证据才到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救济的,如果公安机关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就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的规定处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不是伤情达到轻伤标准的都构成犯罪,轻伤只是伤情的严重程度,是犯罪构成中客观方面的一点,而构成犯罪必须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即主体——年龄身份等应符合刑法规定,主观方面——被告人主观上有过错,客体——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客观方面——被告人有损害行为。
第三,受害人仅持伤情鉴定,明显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二)之规定,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可由公安机关受理,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故意伤害属于公诉案件,是需要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但是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不服的,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的故意伤害罪自诉的立案标准是怎样及相关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了解,欢迎在线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