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盗窃集团中首要分子
导读:
盗窃,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了,因为盗窃可以让一些不法分子获得巨大的收益。所以慢慢的也就衍生出了一些犯罪团伙,那么在这些犯罪团伙里面,我们怎么认定这个首要分子是谁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如何认定盗窃集团中首要分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盗窃犯罪集团中的核心人物,组织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并主持分赃。因而,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一般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发起盗窃犯罪集团;二是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三是支配处分盗窃集团成员的盗窃赃物。
《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个就是个人盗窃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六条第2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这是立法上首次以刑法法典刑法规定集团的概念及构成条件。根据这一规定构成盗窃犯罪集团必须具备如下特征:盗窃犯罪集团的成立,其成员至少要达到三人以上。二人盗窃不能够成盗窃集团。
1984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在解释怎样办理团伙犯罪案件时,使用了“团伙犯罪”.从该《解答》来看,“团伙犯罪”包括犯罪集团与一般共同犯罪。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如何认定盗窃集团中首要分子相关内容。盗窃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主要就是指在盗窃集团中作为核心人物进行盗窃的人。大家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