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不成导致过敏 消协调解获赔
导读:
近日,龙马潭区高坝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美容消费纠纷,消费者获赔500元。
不久前,消费者高某在高坝某美容店做美容,在美容院老板的推荐下,购买了一套美容产品,价值488元,使用一周后,高某脸上出现红斑且痒等严重的皮肤过敏症状。经医生诊断,过敏是因为使用美容院化妆品所致。高某遂向高坝消委会投诉要求赔偿。消委会受理投诉后,立即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确认消费者高某反映情况属实。经调解,消费者退还该美容院这套美容产品,美容院赔偿消费者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500元。高坝工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