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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品下二线 如何读懂消费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5 18:38: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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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走,去二线!这已是众多奢侈品品牌们对待中国市场的共识。的确,中国二线城市奢侈品市场这块金矿正待发掘。办法还是一个——读懂消费者。没有哪个国家能像中国这样令世界奢侈品大牌们笑得如此甜蜜。根据咨询公司贝恩公司的《中国2010年奢侈品市场调查》:仅2009年全年,各

  走,去二线!这已是众多奢侈品品牌们对待中国市场的共识。的确,中国二线城市奢侈品市场这块金矿正待发掘。办法还是一个——读懂消费者。

  没有哪个国家能像中国这样令世界奢侈品大牌们笑得如此甜蜜。根据咨询公司贝恩公司的《中国2010年奢侈品市场调查》:仅2009年全年,各大奢侈品供应商就从中国人口袋里掏走684亿元人民币,2010年估计增长23%,达到约840亿元人民币。

  如今,路易威登、古奇、香奈儿早已被一线城市消费者熟知,并逐渐成为二线城市奢侈品消费者的“老三样”。在尚扬媒介近日发布的《中国二线城市奢侈品消费白皮书》里,我们发现,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人均奢侈品销售数量已与纽约、芝加哥相当,奢侈品牌的下一波增长将会出现在中国的二线城市。

  这就是中国市场的可怕——除了基数巨大,还有无穷的潜力!了解和把握二线市场消费者的特征并有针对性地实施营销策略,正是各奢侈品牌需要努力的方向。

  走,去二线!

  高盛最新发布的亚太区数据显示,2010年几乎所有在中国落地的奢侈品牌都获得两位数的增长,而不少中国二线城市也正在甩掉“品牌沙漠”的帽子——随着通讯信息的发达,二线城市消费者对奢侈品牌的认知度和购买欲大幅提升,与一线城市消费者的差距明显缩小。

  另一方面,由于一线城市市场的饱和,以及合适物业稀缺等问题的凸显,使得奢侈品大军将视野投向二线城市,事实证明,这一策略非常明智。

  杭州:意大利奢侈服饰品牌Canali在北京东方广场店还没有盈利,杭州单店月收入却已达到150万元,成为全国销售最好的门店。

  宁波:宁波市高端商业中心的和义大道正成为第二条湖滨国际名品街。路易威登在和义广场的入口处开出面积达1016平方米的专卖店。在宁波,大部分购买奢侈品的人都是25~45岁的白领和私营老板。他们对时尚的嗅觉非常敏锐,对生活的质量非常看重,消费能量相当惊人。

  无锡:路易威登八佰伴店,开业当天实现销售额近200万元,此后四天的日销售额达100多万元,目前每日稳定“抢钱”40多万元。西班牙高档品牌Loewe还将成衣定制服务带到无锡,开业近半年,VIP客人数量直追早期开业的南京、苏州和杭州等地。而该品牌的VIP客户,均是年消费累计金额达5万元以上者。

  重庆:重庆落成的星光68国际名品广场,囊括了包括全球十大顶级奢侈品牌在内的40余个国际大牌,阿玛尼、宝姿刚进入重庆时做得很辛苦。但现在,每年的市场销量有近3倍的增长。在全国70多个销售网点中,重庆的增长幅度最快。

  沈阳:沈阳给国人印象最深的,是销售名表的业绩一直排在全国前列。沈阳奢侈品消费人群固定,能吸引来自周边城市的高端人群。中兴国际名品广场2010年一季度销售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实现两位数增长。以Dior品牌专柜为例,3月的销售额已升至全国第一。

  郑州:正道花园百货在2009年年底迎来了卡地亚,加上丹尼斯人民店的店铺,卡地亚在二线市场郑州布下两枚棋子,而这在国内二线城市并不多见。Ferragamo(菲拉格慕)2009年12月26日郑州开业、卡地亚坦克腕表系列2010年1月9日正式落户郑州、GUCCI河南第一店在2010年3月开业。

  他们的五大特征

  中国一线城市是品牌树立形象的战略要塞,而二线城市则将是深耕市场的制胜关键。奢侈品牌要想在二线城市获得成功,仅停留在布点开店是远远不够的,如何实行一整套系统且持续有效的市场策略将是各大品牌开拓二线城市的关键。

  综合多方调查结果发现,二线城市奢侈品消费者具有以下几大特征:

  不差钱:对外经贸大学祥祺奢侈品研究中心副主任周婷表示,在二三线城市,奢侈品消费还不够理性,属于物质性、炫耀性消费阶段,更看重品牌知名度,购买奢侈品的频率、数量比较大。有调查显示,在家庭月收入5万~10万元之间以及10万元以上的消费群体中,二三线城市的消费者在奢侈品上的消费金额,几乎等同甚至超过一线城市。54.6%的二线城市消费者认为,价格高低不会影响他们对奢侈品牌的购买,在高级服装配饰上,二线城市每年花费在2万元以内的人群有74.9%,每年花费2万~10万元的人群有23.5%,每年花费10万~20万元的人群则与一线城市基本持平。

  对策:尚扬媒介认为,传统观念认为中国奢侈品消费者都是大LOGO的追随者是一个误导,很多人已经不再如此盲目,他们使用奢侈品不再仅限于夺人眼球,其选择的背后大有文章,身份、社交圈、年龄都成为影响其消费决策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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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人身、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 消费者遇到强制消费维权之前首先要了解强制消费主要特征:(一)行为的主体本行为主体为达到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亦能构成本行为。单位犯本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二)行为的客体本行为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和公平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强行交易,就具有了社会危害性,应当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行为的主观方面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四)行为的客观方面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
  • 消费者知假买假的行为是针对假冒、伪劣或过期的商品,为获得加倍赔偿而购买,不具有不法性,而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行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以个人力量对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予以社会监督和打击,是法律所鼓励和提倡的。因此,知假买假的人也属于消费者,你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获得双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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