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消保委警示:盲目减肥伤身伤财
导读: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而唐朝以胖为美的时代却未得以延续,“骨感美”成为了当前许多人追求的目标,不论男女、不论胖瘦,连续不断的有消费者正加入到减肥大军中。然时值夏季,正是减肥的高峰期,许多商家借机推出各式各样的减肥项目,由减肥引发的消费纠纷也随着气温的升高不断增多。
案例一:吴女士于2010年04月初在某减肥中心接受抽脂减肥服务,一个疗程2000元,商家承诺经过抽脂减肥一定能够瘦身,但抽完10次以后吴女士发现不仅没有达到瘦身的效果,反而增加了4斤的重量,与商家协商处理,商家同意再免费给予抽脂8次,抽脂完吴女士发现又增加了1斤的重量。
案例二:李女士于2010年03月25日到某美容店办理1张减肥卡,价值300元。李女士于2010年4月1日到该店进行“拔火罐”项目减肥,背部被烧伤,多次与该店协商处理未果。
案例三:王女士于2010年06月01日在某塑身中心接受减肥服务,费用:880元(2瓶减肥药/380元、手工按摩费500元),商家承诺一个月内减肥10斤,但接受服务至今却未见任何效果。
因此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广大消费者发出警示,在通过减肥机构进行减肥时应注意一下几点:
一、选择合法的减肥机构。现在的美容院多属于生活美容的范畴,对于抽脂、整形等医学美容项目是没有资质进行的,所以消费者在选择美容项目时,要看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对于针灸等介于生活美容和医学美容之间的美容项目,要看美容师有没有该项目的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二、冷静地面对减肥广告。面对广告中的窈窕淑女,很多人都会有减肥的冲动,其实很多都是通过电脑特技做出来的效果,而且很多减肥方法都会对身体产生负面影响,消费者应该权衡利弊,不要盲目选择减肥。
三、签订详尽的书面协议。很多商家为了吸引顾客,都会承诺一个疗程在围度或体重上减少多少,消费者不应只听商家的口头承诺,应该与商家鉴定详尽的书面协议,在日后产生纠纷时,作为维权凭证。
四、索要所有的消费票据。消费者应及时向美容机构索要正规发票等消费票据,以便在日后维权时,作为有效凭证。
(责任编辑: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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