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慎买电动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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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0-05-06
05: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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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花两千多元买来一辆电动三轮车,本来准备用来跑运输挣钱,但买回来一打听才知道,这种车既不能上牌照,也不能上路行驶。看着用一大笔钱买回来的东西成了废物,市中区的老陈愁眉不展。半个月前,老陈在中心城区一经营部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买回家才几天,一个朋友告
花两千多元买来一辆电动三轮车,本来准备用来跑运输挣钱,但买回来一打听才知道,这种车既不能上牌照,也不能上路行驶。看着用一大笔钱买回来的东西成了废物,
市中区的老陈愁眉不展。
半个月前,老陈在中心城区一经营部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买回家才几天,一个朋友告诉他:这样的电动三轮车不能上牌照,也不允许上路行驶,如果上路时被交警发现就“麻烦”了。老陈起初还不相信,但当他到交警部门询问后,得到的答复确实如他朋友所说。看着两千多元买来的“宝贝”变成了“废物”,老陈伤透了心。随后,老陈向市消委会直属分会反映了此事。
据了解,近期已经有不少消费者向消委会反映这样的问题。由于消费者买到的这些电动三轮车并未在性能和质量方面表现出缺陷,经营者拒绝退货。
据了解,早在去年,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就发出了《关于机动车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根据所谓‘电动三轮车’的外形结构、技术参数状况和国家车辆分类标准规定,该类车辆应属三轮摩托车范畴。国家现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列入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产品方可销售、注册登记、上路行驶。鉴于该类车辆未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因此,不得办理注册登记,也不得允许上道路行驶。”
为防止更多的市民因购买电动三轮车给自己带来烦恼,市消委会直属分会和市交警支队近日联合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三轮车前一定要慎重考虑,最好先到交警部门咨询,以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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