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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2007年第27号消费提示-珠宝首饰等级多 挑选定要看到仔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6 01:32:11 人浏览

导读:

近日,深圳市消委会连续接到多宗有关珠宝首饰的投诉,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分析,一是不如实标明珠宝首饰的名称、等级、产地;二是不将珠宝的真实身份写在发票上面。主要体现在介绍时是一个品牌、等级,而给消费者却是另一种,有的甚至做任何标示,等消费者发现后要就不

近日,深圳市消委会连续接到多宗有关珠宝首饰的投诉,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分析,一是不如实标明珠宝首饰的名称、等级、产地;二是不将珠宝的真实身份写在发票上面。主要体现在介绍时是一个品牌、等级,而给消费者却是另一种,有的甚至做任何标示,等消费者发现后要就不承认,要就说消费者当时选的就是这个货;三是珠宝本身出现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脱色、加工不精细导致钻石脱落;四是以假充真。主要体现在用一种珠宝玉石冒充另外一种与其外观相似的、更为高档的珠宝玉石,或用合成珠宝玉石冒充同类天然珠宝玉石;五是定名不准确,以次充好。经过人工处理的珠宝玉石在标注中没有标明“处理”二字或处理方法。最常见的是对经过漂白、充填处理的翡翠(商业上称为B货)或经染色、漂白、充填处理(商业上称为B+C货)的翡翠未标明处理方式,当作天然A货翡翠出售;六是标识不规范。主要体现在:出售的珠宝玉石产品标识不明确,使用俗称进行定名,如将大理石玉定名为汉白玉;贵金属的标识不全。正确的标识应包括贵金属的材质及含量,如18K金可以用G18K或AU750来表示,但经常发现产品上仅标注了18K或750。将玉石类产品笼统地定名为“玉”,该类产品往往是玛瑙、蛇纹石玉、大理石玉、石英岩玉等中低档玉石。还有个别不法企业单位利用现代技术假冒检测机构的证书,达到一证多物或证物不符的目的,使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地保证。七是消费者对珠宝饰品使用、保管不当也容易导致损坏。

市消委会提示:

1、珠宝饰品属于高档的装饰品,选择一家正规的店购买尤为重要,并注意货比三家,要重点关注珠宝饰品的标识清不清楚,齐不齐全,如名称、产地、等级、重量、以及相关的证书等,如果连这些最起码的标识都没有,最好不要购买。

2、因为珠宝饰品技术含量比较高,特别是产地、等级一般人很难辩别,选购时最好找一位懂行的朋友协助购买,这对您的维权很有帮助。

3、购买珠宝饰品一定要索取发票,要求经销者在发票上对所购珠宝饰品的名称、产地、等级、重量、以及相关证书的编号注明清楚。总之,经销者对产品的介绍要与发票填写的内容相符。

4、不要将铂金首饰和黄金首饰同时佩戴。因为黄金质地较软,如果互相摩擦,黄金粉末会吸附在铂金上使铂金变黄,影响铂金的纯净光泽,如果频繁佩戴铂金饰品应该尽量每月清洗一次以保持闪亮的光泽,可用专用首饰清洁剂清洗也可自行清洁。

5、钻石、红宝石、蓝宝石等宝石类首饰,这些宝石质地坚硬能够承受较大的压力,但是它们也存在共同的缺点——脆。所以这些宝石经受不了摔打、敲击,否则会因很脆而崩落或因解理而沿解理方向产生裂纹甚至碎裂。因此,即使硬度最大的钻石也经不起撞击。

典型案例:

案例1、消费者胡先生反映,6月20日在某珠宝行购买了一枚锆宝石戒指,价格1048元。当天就发现宝石与指环的衔接处出现裂缝,为此向商家反映,送去维修。返修后,次日宝石出现脱落,对此商家同意更换,但目前无法提供同品牌同型号的锆宝石戒指,也不愿意退还货款。

案例2、消费者许小姐反映,5月2日在某珠宝专柜购买了一条3.45克的铂金项链,6月21日因项链断了一个地方,送回专柜维修。修好后,7月24日就发现项链的接口变黑变黄,26日小姐将项链拿回专柜抛光,取回时,重量少了0.09克,即3.36克。且项链做工方面严重损坏,有3个水草花变形变小、没切面、没光泽、变黄,断的接口也接反了且发现原本没有断的地方也接过。某专柜补偿了0.09克[page]铂金价格42.5元,愿意更换一条同款式3.36克铂金项链,但却要求小姐再出244.5元,对此小姐表示不满。现投诉,要求更换一条同款式3.45克的铂金项链,其愿意将补偿的0.09克铂金的价款42.5元返还给商家。

案例3、消费者黄先生反映,07年7月8日在某珠宝行购买了一只1.55克的戒指,价值338元。购买后由金大福珠宝行进行固定大小。其后金先生发现该戒指上出现了一条明显的裂缝。先生马上要求更换,对方表示要返还3折的价钱才能换,先生表示拒绝。双方协商失败。现投诉要求免费更换一个同样款式的戒指。

案例4、消费者姚先生反映,8月24日在淘宝网购买了一条项链,价值152.5元,网页上介绍“此款项链系欧洲制造,用上好的材质且做工精致,绝对不是市面上一般所谓韩国饰品可比较的”。收货后姚先生却发现项链做工粗糙,当时就向供货商提出要求降价,返还100元,且通过淘宝向供货商发送退款协议,对方也同意返还100元。但由于姚先生网上操作的失误,在退款协议中选项择了退货,按照退货的相关协议,先生除负担往返快递费用将项链返还被投诉人外,还需向供货商支付52.5元,等于供货商没有卖给先生任何东西凭空收取52.5元。因退款协议无法作出更改,只有供货商同意,才能以52.5元的价格保留项链且拿回100元,但先生多次与供货商联系,对方都在故意回避,现投诉要求协助处理。

案例5、消费者翁小姐反映,于2006年7月14日把家里一套重25.79克的纯黄金,在该百货珠宝金行换置了一套新款样式的黄金(其中包括戒指2枚、项链1条、吊坠1条、手链1条已以及155元手工费)。换回后因对其商店的信任以及对黄金没有鉴别能力,物品一直放在家中保存,也没多看。直到今年5月母亲从老家来深圳,自己拿出一枚戒指想给她带,发现黄金制成的戒指已经变成白色,拿出其他的来看也变成了白色。找其商场理论,对方诸多理由推诿。现要求把假的换回同等重量的纯黄金,或按市值折换现金。

案例6、消费者陈先生反映,本月初在某珠宝柜买了一条750GT金项链,价格是300元。当日回去发现该项链是铜项链,只是在表面镀了一点金。于是陈先生找到该珠宝柜,要求退货,对方负责人却避而不见,也不肯退货,与其交涉未果。现投诉,要求责令商家退货并对其售假行为进行查处。

案例7、消费者钟小姐反映,1月3日在某珠宝柜购买了925银项链一套,售价139元。结果佩戴两周后项链变成了金黄色,送到国家珠宝检测中心检测结果显示项链的成份是铜合金。现投诉,要求该店退款139元并加倍赔偿,同时赔偿检测费50元,送检交通费20元,电话费50元和误工费400元。

作者:熊汉东 黄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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