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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谨慎选择购物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6 00:48:00 人浏览

导读:

近期涉及邮购手机这一消费方式的欺诈频频发生,不法分子利用邮局代收货款业务设下骗局。市消协发布2008年第1号消费警示:谨慎选择购物方式。市民张先生今年3月通过商家(上海)电话介绍,花1980元邮购了一款××牌手机,货到付款,付款后打开发现与网站和当初介绍完全

近期涉及邮购手机这一消费方式的欺诈频频发生,不法分子利用邮局代收货款业务设下骗局。市消协发布2008年第1号消费警示:谨慎选择购物方式。

市民张先生今年3月通过商家(上海)电话介绍,花1980元邮购了一款××牌手机,货到付款,付款后打开发现与网站和当初介绍完全不一致。张先生与商家交涉后,商家工作人员推说负责人不在,之后便联系不上销售者了。

与张先生的经历相似,王先生与商家交涉后,商家同意调换手机,而且通过邮局货到付款业务一次性发来两部手机,王先生要拿到手机就必须再付两部手机的款项,而且第一部手机怎么退款商家根本没说。

根据消费者的投诉,这些欺诈一般有以下特点:

来电不显示号码。很多消费者事先接到了电话,有的来电不显示号码,有的是北京、上海等地的长途电话。在电话里,对方自称是某部门或某公司,并能准确地说出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等信息,一定程度上使消费者更容易相信对方。

“掏钱之前,东西先到”。不法分子在向消费者骗钱之前先把东西寄到,让消费者感觉对方有“诚意”,却忘记了虽然包裹就在眼前,但是必须先交钱才能见到包裹里的物品。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邮局代收货款业务。很多消费者因为相信邮局而相信了对方,最终掉进骗子设下的陷阱。一旦打开了包裹,不管中意与否,都是不能讨回已交的钱。

巴中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新兴购物方式需考虑风险.

1、谨慎选择购物方式。切勿轻易通过电话推销、电视广告、网络等方式进行购物。消费者与商家不能面对面的交易,商品的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2、先付款后验货当戒。目前通过邮寄方式购买的商品,往往采用的是先付款签字然后才能验货的方式。消费者在验货时会发现邮购的商品与商家宣传的差距很大,经常存在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等现象。对于邮局代收货款的包裹,谨慎签收,因为在交钱签收之前,是不能开包查验的;而签收之后也是不能退钱的。

3、维权依据尚存空白。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这种新生的消费方式缺乏明确的规定。消费者采用这种消费方式进行购物时,不但所购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巴中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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