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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消保委提醒:草莓采摘游小心票中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5 19:36:54 人浏览

导读:

1月26日,吴女士找到鄞州消保委投诉。前不久,她在电视上看到了一则某景点采摘草莓活动的宣传广告,就约了朋友一起前往。在进该草莓采摘旅游景点后,吴女士他们每人买了一张价格为35元的门票。吴本以为买了门票后,就可以到里面随便采摘草莓了。不料,待她们正要进棚采

1月26日,吴女士找到鄞州消保委投诉。前不久,她在电视上看到了一则某景点采摘草莓活动的宣传广告,就约了朋友一起前往。在进该草莓采摘旅游景点后,吴女士他们每人买了一张价格为35元的门票。吴本以为买了门票后,就可以到里面随便采摘草莓了。不料,待她们正要进棚采摘草莓时,里面的工作人员却表示,另外每人还得交40元的进棚费。对此,吴女士和朋友们要求退回景区门票出去。但工作人员说,景区既然已经进来了,门票就不能退了。

眼下,正是冬季草莓成熟采摘季节,宁波各地纷纷推出的“草莓采摘游”吸引了许多市民的视线。由于缺少规范的管理,有关草莓采摘的消费投诉也随之增多。为此,鄞州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参加草莓采摘游时,应当注意以下情况:

首先应防双重门票。目前,景区内的采摘项目存在收取景区门票后又加收进棚费,产生票中票的现象。按《消法》规定,消费者拥有知情权。因此,景区在开设、宣传景区内的草莓采摘游时,有义务事先向消费者说明采摘草莓进棚要另外收费的情况,否则就属于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消费者还须关注草莓价格。通过调查发现,在草莓采摘游的景区,草莓的销售价格往往要高于普通市场价。很多消费者参加采摘游并进棚采摘后,外带需花钱购买,而这个时候,景区经营者却报出了昂贵的价格,事情更变得棘手。建议消费者在采摘前先问清价格,以免事后发现价格太贵而“骑虎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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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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