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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购试验品茶农受损失消保委调解获赔98000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8:28:20 人浏览

导读:

从今年3月下旬开始,松阳县消保委陆续接到该县西屏镇、叶村乡、望松乡等地41户茶农投诉,诉称他们在2007年2月从县城潘某经销的农资店购买“中茶早”(每包10元)药剂,施用后起不到催芽作用,延误采茶时期,造成早春茶欠收,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接到申诉后,县消保

从今年3月下旬开始,松阳县消保委陆续接到该县西屏镇、叶村乡、望松乡等地41户茶农投诉,诉称他们在2007年2月从县城潘某经销的农资店购买“中茶早” (每包10元)药剂,施用后起不到催芽作用,延误采茶时期,造成早春茶欠收,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接到申诉后,县消保委高度重视,及时会同县农业局专家多次赴茶园实地调查,查实受损面积。3月24日,县消保委还邀请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专家到松阳县实地勘验,确认茶农使用的“中茶早”产品系中科院生产的试验产品,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宜大面积推广使用,潘某违法销售“中茶早”试验产品,是造成茶农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5月中旬,县消保委多次召集茶农代表、经销商、进货商三方当事人调解,最终达成补偿协议,41户因使用“中茶早”问题产品而遭受损失的村民从经销商手中获得了总额为980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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