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单方提高价格无效消费者依法维权获退款
导读:
2月22日中午,一名外地来客杨先生在北岙镇镇前街一家餐馆就餐结账后,发现实付金额比账单上的总额多了22元,并立即要求店主退还多收的部分金额。发现差错后,该店收银员拒绝了杨先生,当场修改了账单中三样菜的价格,并称因近期物价波动导致菜价上涨。事后,宋先生立即向当地洞头县消委北岙分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北岙工商所、消委分会立即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现场了解,发现宋先生当天消费的账单上确实存在三处修改痕迹,但修改后的价格确与该店价目表上价格不一致。对此,该店主的说法是由于近期菜价上涨来不及修改价目表上的价格,由于当天生意太忙服务员忘了向杨先生说明情况。该店主始终坚称该店菜价上调是事实,宋先生的实付金额没有差错。工作人员认为其点菜单上的价格没有做出相应调整,事先又没有服务员向消费者说明菜价变动的情况,根据《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餐馆在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菜价变动的情况下,只能按原来的价格进行收费。因此经营户多收的22元应当返还给消费者。经过工商人员对其进行批评和教育后,该店主承认错误,并如数退还了多收的22元,还当面向杨先生赔礼道歉。
在此,洞头县消委北岙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用餐后买单时要认真核对账单,以免您的合法利益受到不法经营者的侵犯。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