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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 预订式消费相关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3 13:27: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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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预订式消费相关注意事项家住北京朝阳区的安小姐4月份在北京某婚纱摄影店预订了一套婚纱摄影。该店老板口头承诺赠送相框和相册,6月16日到店中拍照,店方却没有给予相应优惠。她认为店方违约,要求店方履行承诺遭到拒绝,双方发生了消费纠纷。6月18日,安小姐到有关部门
预订式消费相关注意事项

  家住北京朝阳区的安小姐4月份在北京某婚纱摄影店预订了一套婚纱摄影。该店老板口头承诺赠送相框和相册,6月16日到店中拍照,店方却没有给予相应优惠。她认为店方违约,要求店方履行承诺遭到拒绝,双方发生了消费纠纷。6月18日,安小姐到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帮其维权。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今年4月份,安小姐到北京某婚纱店预订了一套1200余元的婚纱摄影,并支付了定金500元。当时婚纱店老板口头答应额外赠送相框和相册,她去店中拍婚纱摄影时,却被告知没有赠送相框的说法。工作人员发现预订单上只写明了金额并未标注安小姐所称额外赠送的款项,而且该预订单没有加盖婚纱店的公章。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安小姐又无法提供婚纱店曾经承诺的证据,因此她的要求无法得到支持。

  提示:在预订式消费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支付定金应主动索取收据,确认收据有加盖商家公章;二是预订单应标明产品的厂名、厂址、型号、价格等具体事项;三是如果双方有额外的协商内容,也应在预订单上标注,防止商家在提供服务时“变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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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者维权的五种方式如下:一、协商和解。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三、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四、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五、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 转让预售商品房,实质上是在预售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有效期内将该契约转让出去。一般来讲,国家对这种期房转让行为本身并不禁止,但利用转让进行倒买倒卖的炒作行为是不允许的。内销商品房属于合法情形的,转让一般要通过以下手续进行办理:(l)签订转让合同:即原期房买方(转让方)与新买方(受让方)要签订转让合同(该合同也是一式四份)。合同中应包括如下内容: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此外,转让金额应与原预售契约的价格相一致,并且,该转让合同须经房地产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2)转让双方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办理时,双方应持原预售契约、转让合同、有关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为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经该部门审核转让合同符合规定的,由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批;(3)经批准后,依法缴纳印花税:转让双方在接到批准通知后,由转让方按预售合同金额的2%交付手续费,然后由上述审批部门在转让合同上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其中两份贴有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受让方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商、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转让方所持原预售契约正本移交给受让方,待房屋正式交付入住后,受让方凭此件与开发商办理过户手续,主管机关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契约档案。对不准转让的,有关审批机关应通知转让人。另外有一种情况,即商品房进行预售登记后,购房者个人要求将合同主体(买方)名义更换,则根据继承权的亲属关系可在预售契约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不具备上述亲属关系的,应按上述转让程序办理。此外,有关外销商品房的转让,可以不订立转让合同,而直接在外销合同后“背书栏”中以背书方式转让,然后再依上述程序办理即可。
  • 按照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销售失效、变质商品;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商品房作为商品,开发商在进行销售时,也应秉着诚信的原则,不得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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