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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消法》早7年的地方性维权法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3 12:15: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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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9月2日,办理完相关查阅手续后,记者在辽宁省沈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中,找到了在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第一部专门法规《沈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1987年1月19日公布实施的这部《暂行规定》,比现行《
9月2日,办理完相关查阅手续后,记者在辽宁省沈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中,找到了在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第一部专门法规——《沈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1987年1月19日公布实施的这部《暂行规定》,比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整整早实施了近7年时间。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成立那年我刚刚30岁,首任秘书长雷奉昌现已过世,我算是沈阳市消协古董级人物了。作为《暂行规定》起草人之一,我见证了全国第一部保护消费者权益地方性法规诞生的全过程。”9月2日下午,正在沈阳市盛京医院滑翔分院护理患病亲人的原沈阳市消协工作人员高敏,抽出时间在医院监护室外接受记者采访时激动地说。“1986年3月15日,刚组建的沈阳市消协只有两个人,原市工商局企业处处长雷奉昌调任市消协秘书长,我被从市工商局商广处调到消协工作。当时,雷秘书长和我通过新闻媒体不断宣传,逐步让人们知道了消协组织。‘产品不是我生产的我不负赔偿责任’,如果今天还有沈阳市的经销商说出这句话,别人会认为他是法盲。但是,在1987年以前,很多经销商用这句口头禅作为免责的‘挡箭牌’。消协发表观点认为这样做不合法,经营者对此不理不睬。”高敏说。
为了打开沈阳市消协的工作局面,时任沈阳市消协名誉会长的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增贵、副市长张瑞昌指示市消协,要尽快起草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政府规章,明确消协的职权,使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
高敏回忆说,当时苦于国内没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雷秘书长通过相关部门找到了一些国外消协组织的材料,借鉴国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经验,开始定轮廓。从1986年5月份开始,沈阳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辽宁省社科院法学所的法学专家和沈阳市消协的两名同志,正式组成沈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法规起草小组。
起草小组先是根据国外经验定轮廓,然后再依据沈阳当时的经济条件、发展水平定框框,又征询消协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本着保障、发展消费维权事业的宗旨,逐字逐句推敲法条。而后,经过多次征求专家、学者意见,至当年10月份,花费近半年时间基本完成了起草工作。最终,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以“沈政发(1987)7号”文件的形式,于1987年1月19日公布实施,自此,中国第一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政府规章诞生了——对消费者的权利和消协组织的职权首次作出了规定,即:大件家电商品非法强行搭售行为被禁止,经营者先行赔付的规定得以明确,很多曾经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难题都迎刃而解。作为《暂行规定》的起草人之一,高敏日后还为《消法》的制定献计献策。
1987年2月,《暂行规定》颁布实施1个月左右,沈阳市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王景凤出任沈阳市消协第二任秘书长,他在消协秘书长岗位上干了10年,直到退休。
王景凤介绍说,《暂行规定》中的亮点之一是,消协职权第9款规定“对损害消费者利益而又拒不承担应负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协助消费者进行调解、仲裁,支持消费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这一规定,作为利用《暂行规定》解决消费纠纷的后续手段,沈阳市消协参与起草的《沈阳市消费纠纷仲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仲裁暂行办法》),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87年10月4日颁布实施,其对解决大额复杂消费纠纷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根据全国第一部消费纠纷仲裁办法——《仲裁暂行办法》和之前颁布实施的《暂行规定》,经沈阳市仲裁委员会批准,沈阳市消协又成功组建了全国首个消费仲裁委员会。
王景凤告诉记者,沈阳市所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立法尝试,是对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积极探索,在全国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暂行规定》和《仲裁暂行办法》公布后,全国各地的学习团队纷至沓来,两部地方法规对我国消费维权事业的法制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经典回放
仲裁冰箱预售退款案 沈阳市消协一战成名
    1988年,沈阳市消费者王秀丽花2000多元从沈阳医疗器械厂预购了一台冰箱,迟迟提不到货。虽然生产企业同意为其退款,却只答应退还1600多元。未见到冰箱影子就要损失几百元钱,王秀丽向沈阳市消协投诉。
沈阳市消协经过调查了解,认为沈阳医疗器械厂应该为王秀丽全额退款,该厂对此调解意见不接受。依据《暂行规定》和《仲裁暂行办法》,沈阳市消协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仲裁此案。由沈阳市仲裁委员会任命的仲裁员高敏、许志奇和另外一位书记员,按照上述两部地方性法规,当场裁决沈阳医疗器械厂全额退还消费者预付冰箱购置款,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时,《人民日报》、《中国消费者报》、辽宁电视台等众多新闻媒体都对此案进行了广泛充分的报道,沈阳市消协从此一战成名,维权声望与日俱增。
(王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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