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摘掉近视镜”可信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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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工作人员王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市场上针对近视的产品可归为两类,一类是医疗器械,另一类是保健品。《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医疗器械类产品的广告发布须持有经过国家医药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同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广告证明》。如果没有证明,就不得发布广告。保健品类产品只有改善功能,不具备治疗功效。消费者在选择这类产品时应谨慎,多咨询专家的意见,不能盲目相信广告以及销售人员的片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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