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月饼销售包装计量检验规则》
导读:
本报讯 (记者杨 蕾)今后,判定月饼包装是否为过度包装,不再由检测人员主观判断,而将由科学、规范的计量检测数据来说话。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月饼销售包装计量检验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旨在通过制定月饼销售包装计量检验的具体程序和方法,以保证对月饼包装监督检查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该《规则》已于9月1日实施。
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即将来临,关于月饼过度包装的讨论又重新热烈起来。在2006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月饼》中,规定了月饼包装的容积率要求、包装成本与出厂价格比率要求和每千克月饼的销售包装容积的测定方法。在“包装”部分,标准明确规定:“包装成本应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每千克月饼的销售包装容积应不超过9.00×103cm3”。但国家标准并未对检测仪器、检测程序等作出更细致统一的要求,这不利于提高检测结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据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发布的《规则》正是依据上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并结合计量检验工作的特点,对月饼的销售包装容积测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了抽样要求、使用测量设备的要求、检验方法、数据处理、结果判定原则等内容。同时,《规则》还规定了统一的抽样单、原始记录表和检验报告等格式。
记者看到,在《规则》的“计量检验”部分规定:用于月饼质量测量的主要测量设备为电子秤或电子天平,对月饼销售包装的长度、宽度和高度测量的主要测量设备为钢直尺,并对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则》还分别对长方体销售包装、圆柱体销售包装和其他形状销售包装的测量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介绍,《规则》中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是在参考《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有关内容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凡是通过考核取得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项目授权的机构,都完全有能力和资格同时开展月饼销售包装的计量检验。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已经下发通知,要求质监部门在中秋节前,按照《规则》的规定和程序,对月饼生产者和销售者开展月饼包装计量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于国庆节前后汇总公布。《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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