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举办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系统干部培训班暨中德消费者保护培训班
导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李军
在培训班开班式上作重要讲话
在中德消费者保护培训班上
总局行政学院首次采取现场同声传译方式进行教学和互动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座谈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总局建设“三个过硬”干部队伍的总体部署,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11月18日至22日,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国际合作司、总局行政学院共同举办了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系统干部培训班暨中德消费者保护培训班。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构和12315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全国12315工作联系点主要负责人共120人参加培训。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国际合作司、总局行政学院有关领导在开班仪式上作了重要讲话。
培训教学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系统干部培训班。邀请了总局法规司、全国人大法工委、广东省委党校、深圳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深圳市委党校等单位的专家、学者讲授了依法行政、侵权责任法、十二五规划、创新思维与领导决策、公务员心理调适与减压、以及公共危机管理等课程。二是中德消费者保护培训班。邀请了德国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消费者保护司,德国北莱茵-韦斯特法伦州气候保护、环境、农业、自然保护和消费者保护部消费者保护司,德国巴伐利亚消费者中心法律部。以及德国北莱茵—韦斯特法伦州消费者中心等机构的负责人,围绕德国和欧盟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与实务,详尽介绍了德国和欧盟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构建、服务行业消费者保护和产品质量监管等方面内容。三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座谈会”。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总局党组“五个四”的要求,座谈了“十二五”时期消费维权工作思路,讨论了2011年消费维权工作要点,广泛听取了各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此外,培训班在业余时间还安排音像教学,包括部分省市工商局制作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四个平台”工作成果、领导干部如何面对新闻媒体、全球化市场的货币体系与中国经济等音像资料。
学员一致认为培训班课程设置好,学习效果好,组织保障好,达到了培训目的。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总局“五个四”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员在学习讨论中认为,五中全会客观分析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内外环境,科学判断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出要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围绕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提出了消费政策、消费环境、消费行为、消费结构、消费模式和消费权益等一系列问题,都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密切相关,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表示要按照总局党组提出的“五个四”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全面完成“十一五”时期各项任务,全面启动“十二五”规划做出新贡献。 二是认真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相关业务知识以及欧盟和德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与实务,进一步提升了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学习,全面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建设情况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了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了解德国和欧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以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制造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角色和作用。大家普遍反映,上述课程注重从多种角度、多个方面和多种形式设置,使大家感觉耳目一新,收效很大。 三是认真研究交流了工作经验和当前监管执法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系统的凝聚力。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消费结构的升级,消费领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通过课堂与教师答问互动和座谈会交流讨论,对当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消费维权中存在的带有共性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各地12315“四个平台”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了交流分享。大家认为,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任务繁重,总局能够投入力量组织大规模的系统培训,充分表明了总局对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视和对基层同志的关心;这是一次非常难得的相互学习和交流的机会,不仅加强了系统的业务交流,也加深了总局与省级局、工作联系点之间的联系,增进了友谊,凝聚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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