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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多收费,工商来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4 12:35:22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四川省合江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合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物业管理公司多收水费的投诉案件。2008年12月26日,家住合江县合江镇荔乡路12楼2号居民蔡某某向合消委会投诉称:她家7、8月份实用水分别为2吨,而其所居住的小区合江县某某物业公司分别向其收

近日,四川省合江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合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物业管理公司多收水费的投诉案件。

2008年12月26日,家住合江县合江镇荔乡路12楼2号居民蔡某某向合消委会投诉称:她家7、8月份实用水分别为2吨,而其所居住的小区合江县某某物业公司分别向其收取6立方和8.8立方米水费。经查,该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水电气费收费明细表》水费栏“起数”和“止数”的差额小于4立方米时,“实用”栏内的最低登记数字仍按4立方米登记,再加上分摊数量后,即为该用水户的月用水量。合消委会工作人员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同时耐心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和法规。该物业公司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一次性赔偿蔡某某30元,并承诺今后一定如实收费,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至此,这桩投诉物业公司多收水费的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合江县工商局 张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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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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