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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销售70万元精装房 网民以1.1元"秒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7 10:3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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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网友质疑涉嫌违规炒作,成都市工商局表示,像这样只售一套房屋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看了《蜗居》的人,不免都有这样的感叹,如果房子卖成豆腐价那该多好。这不,豆腐价的房子果真开卖了。昨日记者从淘宝网获悉,该网站已与成都一楼盘达成合作协议,由该楼盘向淘宝提供一

  有网友质疑涉嫌违规炒作,成都市工商局表示,像这样只售一套房屋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看了《蜗居》的人,不免都有这样的感叹,如果房子卖成豆腐价那该多好。这不,豆腐价的房子果真开卖了。昨日记者从淘宝网获悉,该网站已与成都一楼盘达成合作协议,由该楼盘向淘宝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为85平方米,价值约70万元的精装房,放在淘宝网上供网民“秒杀”,最终有一名幸运儿能以1.1元的豆腐价购买到这套房子。在不少网友表示关注的同时,也有不少质疑的声音:这是否是淘宝网与开发商之间的一次炒作?有没有违规的嫌疑?

  70万元精装房1.1元能买到

  1.1元就有可能拍卖到万科金润华府的一套价值70万元的精装房?昨日下午,记者收到成都万科一位内部员工的短信:“偷别人的菜、淘自己的江湖、住万科的房子,淘宝1元秒杀拍卖万科房子已经上线,请关注淘宝网。”由此证实了之前流传的淘宝上1元买房传闻,而且,这套面向全国的房子就位于成都城东沙河堡的金润华府。

  成都万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淘宝网就计划策划一个全国性的大型活动,以推广淘宝网上卖房的优势,基于万科在客户细分和青年群体的实践较早,淘宝选择万科作为合作品牌,而成都万科的金润华府项目销售节点与淘宝网的计划日期正好吻合,于是选中金润华府一套实得建筑面积85平方米的精装房。据悉,按金润华府一二期的售价,这套房子的市场价在70万元左右。而合作模式是万科将这套房子以比较优惠的价格卖给淘宝网,淘宝网以多少钱卖出,什么方式卖出,都是淘宝网的事。

  据了解,淘宝网此次秒杀是从昨日正式启动,100名网友可以以0.1元的价格获得参加秒杀的资格,而最后将有1人可以用1元的价格,最终买到这套精装房。

  网友质疑是否违规炒作

  昨日,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网友的强烈关注。“比买彩票还便宜,万一中了,人生一件大事就此解决了。”“竞争一定超级激烈的,相信秒杀高手出场时机到了”“据说现在都有秒杀团队了,虾兵蟹将情何以堪”……一些网友的留言代表了不少人的心声。

  不过,也有不少网友质疑此次活动的实质,有部分网友认为,通过这样的活动,淘宝网和开发商其实也是为了吸引人气,炒作自己,一套几十万元的房子相当于他们的宣传费,根本不在话下;还有部分网友表示,其实淘宝网就是准备下一步开展网上售房的业务,此举本身就是一次炒作。

  同时,还有网友质疑这样的活动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对此,昨日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商家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大量销售商品,那么确实涉嫌不正当竞争,但像这样只销售一套的情况应该不在此列。而成都市一位律师也表示,只要最终结果是公正的,那么这样的活动就没有什么问题。

  成都商报记者 王鑫 刘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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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商品欺诈存在多种现象,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举个例子:商品房买卖欺诈的情形构成欺诈须具备四大构成要件:(1)须有隐瞒真相,制造假象的欺诈行为;(2)欺诈行为使当事人陷入错误;(3)须有欺诈故意;(4)实施欺诈之人为相对人或者第三人。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可以表现为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的虚假陈述或者误导陈述,也可表现为重大遗漏或者不正当陈述。房屋买卖欺诈的情形1、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作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开发商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无疑是以虚假信息诱使对方作出意思表示的欺诈行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者广告中承诺的事项的,应当认定为欺诈。2、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的商品房开发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各种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各项批准证书后才能开工建设销售,证照不全的建设项目因其不合法,通常不能为购房者办理权属证书,不仅直接导致购房者的购房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所有权),而且对社会稳定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危害甚大。依法开发、照章开发,是法律赋予开发商的义务。开发商没有依法取得开发工程所需的各种证照且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又不能补办相关手续的,不仅违反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行政法规,同时因没有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也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3、房屋面积缩水,短斤少两房屋面积减少,开发商将可能直接侵占消费者的财产(短少部份的资金)。由于房屋建筑强调严格按图施工,因此,面积短少,只能是开发商故意所为(因政府规划改变除外).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设定的3%的误差允许值,对于短少面积超过允许值范围的,应当认定为构成欺诈。4、商品房因施工或装饰材料等引起的质量纠纷房屋建设和装修涉及的用材种类繁多,各种材料优劣及价格相差悬殊,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情形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不仅造成房屋及装修质量低劣,使买卖双方的利益明显不对称,消费者受到巨大的利益损失,严重的还可能影响到住房的安全。这种情形可以分别处理:如果材料低劣但不影响房屋的整体安全和使用的,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份(如使用劣质地板),可以判决双倍赔偿;如果使用的基本建材存在质量缺陷,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问题并难以修复的,应当判决按整套房屋的价格双倍赔偿。
  • 事先未明确告知则涉嫌欺诈。关于价格欺诈的认定,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定第六条第二款: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存在价格欺诈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索赔的。
  •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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