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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面临赔付难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3 06:46:48 人浏览

导读:

随着9月初《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听证会的举行,坊间争论已久的“机动车全赔”条款再一次引起广大消费者的高度关注。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法》)规定,不管司机有无过错,只要是车撞人,司机都要负责赔偿,这就是所谓的“无责赔付
随着9月初《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听证会的举行,坊间争论已久的“机动车全赔”条款再一次引起广大消费者的高度关注。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法》)规定,不管司机有无过错,只要是车撞人,司机都要负责赔偿,这就是所谓的“无责赔付”,同时赔偿金额也较过去提高许多,一旦撞到“有钱人”,车主所要赔付的各项费用可能高达数十万元。新《交法》实施以来,一些新发的交通事故现在已经进入了赔付阶段。

然而司机手中的车险合同是“有责赔付”的第三者责任险,而保险公司只肯根据保险合同和旧标准赔偿其中一部分。标的超过旧赔付标准的赔偿金额,可能要等到国家出台《第三者责任保险条例》后才能解决。在此期间,在高额赔偿与法律风险之间,一些司机可能会冒着终身禁驾的风险,选择肇事逃跑。

新《交法》产生新矛盾

7月2日,杭州个体运输户王某出门送货。超载的货车因刹车不及,撞到了逆向行驶的骑车人,骑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勘查认定双方各负一半责任。此后,法院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依据新《交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事故进行调解,双方最后达成协议,车主王某赔付20余万元人民币。

处理完事故后,王某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购买车险的保险公司索赔,然而,保险公司只同意赔付6万多元钱。自己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是50万元,却只拿到6万元,王某对此提出疑问。保险公司解释说,法院的损失认定是依照5月1日起实施的新《交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做出的,而王某在4月签了保险合同,此后没有到保险公司更改合同,因此保险公司按照原合同条款对损失进行估价。新《交法》规定死亡赔偿金相当于20年收入,而原来的规定为10年,保险公司按原合同10年计算得出损失15万元左右;原合同赔偿责任是按事故责任的比例来确定,王某承担50%的事故责任,也就是说,王某只能拿到7万多元钱。又由于王某属超载行驶,保险合同还规定,此情况下保险公司至少免责20%,所以王某只能拿到6万多元。王某因这场车祸的损失高达14万元。他认为这是由新《交法》和《保险法》之间的冲突造成的。

两种“第三者险” 权责各不相同

按照新《交法》规定,所有机动车辆都必须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为配合新《交法》中相应提高的事故赔偿标准,杭州各家财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都上涨了8%到10%。然而,国家至今仍没有出台“第三者责任险”强制保险内容和赔付规定,目前只能以强制购买保险公司的商业性“第三者险”的形式降低风险,但两者并不是一回事。

“商业三者险”指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但保险人不承担因事故产生的善后费用。新《交法》所规定的“强制三者险”的赔偿范围比“商业三者险”要广的多。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强制三者险”处于赔付最前沿,但凡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即便是投保人无责,保险公司都要先行赔付,超过限额部分再由相关人员承担;而“商业三者险”则是“有责赔付”,只在投保人有责任时才赔付。

车主担心赔付难

杭州一家知名保险公司车险部业务员肯定地说,保险公司不可能出售“无责赔付”险种。如此一来,在新《交法》背景下,投保人普遍面临理赔难。四个多月来,机动车没有责任而依据新法规定应由“强制三者险”赔付的情况已出现不少,理赔的担子却压在保险公司无法兑现。

一位有着20年驾龄的私家车主说:“这么高的赔偿金,如果保险公司不承担大部分,我就是倾家荡产也赔不起”。因此,一些专业人士担心,机动车驾驶员肇事时逃逸的现象可能会因此增多。“机动车驾驶员闯祸后,考虑到保险公司只能部分赔偿,那么他就可能会选择逃逸,以逃避因此造成的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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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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