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超市促销摆噱头 现金变身“现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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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0-01-13
05: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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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超市推出“收银条变现金”促销活动,谁知顾客买好东西付账时,收银员不给现金,只给现金券。消费者徐先生气不过家乐福超市的“自家解释”,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了法庭。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令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给付徐先生现金人民币55元。据徐先生诉称,今年4月
超市推出“收银条变现金”促销活动,谁知顾客买好东西付账时,收银员不给现金,只给现金券。
消费者徐先生气不过家乐福超市的“自家解释”,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了法庭。近日,
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令
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给付徐先生现金人民币55元。
据徐先生诉称,今年4月29日下午,他前往家乐福金桥店,看见店堂内摆放的购物广告称,凡购买有“现金回馈”字样标志的商品,即可得到相应的现金回馈。他便一口气购买了注明“现金回馈人民币2.50元”字样的力士洗发水22盒。结果付款结账时遭拒。他当即与收银员理论,但超市人员理直气壮地说,他们已在店堂告示上说明回馈的是现金券,并说超市对自己的活动有解释权。
徐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公开向消费者承认侵权并道歉,同时按照约定向其回馈现金人民币55元。
审理中,被告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海报,证明其已在海报上向消费者说明了回馈的是现金券,而非现金。庭审质证时,对于被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海报,原告说没有看到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解放日报·东亮 严剑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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