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代表质疑新劳动法 呼吁出台细则作调整
郑龙辉:新法制定须听企业意见
郑龙辉 1958年出生,广东电白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广东省劳动模范。广州市金辉建筑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企业界人大代表质疑劳动合同法并呼吁出台细则作调整
广东省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郑龙辉日前在省人大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我省尽快完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建议》的提案,引起与会者与媒体的高度关注。
他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目前新劳动合同法存在着不少争议,有针对性地出台配套的细则是当务之急,但一定要充分考虑劳资双方的现实与观点,通过进一步的规范给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持续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无助劳资和谐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用人单位都在忙着“规范”用工形式。现在的争议是,这种形式上的“规范”是否能达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个目标呢?郑龙辉提出质疑。
记者(以下简称“记”):作为人大代表,又是企业家,你是如何评价《劳动合同法》的?
郑龙辉(以下简称“郑”):立法者的立法初衷和目的是美好的,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夜,无论外资、国企、私企,还是事业单位,很多都在忙着“规范”用工形式。普遍的做法是不再直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改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花钱买断老员工工龄,以避免和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或者干脆裁员。
记:更多企业的态度是怎样的?
郑:据我了解,不少企业目前抱着谨慎的态度,等待着细则的进一步明细化,再决定下一步对策。所以,这是一个很关键的时候,我建议广东省能够根据广东劳动用工的特殊情况,制定《广东省新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减少劳资双方的不必要对立和内耗,降低法律博弈与维护成本。
细则可提供调整空间
“法律通常显得原则化和弹性化,细则出台才是最值得关注的。尤其是一些用人单位反应强烈的条款,有可能通过细则方式调整过来。”郑龙辉认为细则不宜草率出台,要经过充分讨论协商,定出一个劳资双方都比较满意的方案。
记:劳动合同法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呢?
郑:在于大大增加了社会成本和企业管理成本。劳动合同法实际上是一部由政府起草的劳动合同,工人和企业都要“无条件接受”。当劳资双方都不买账的时候,政府的运作成本就会很高。
记:如何让细则改变这种状况呢?
郑:在新法中,有一些模糊的地方会增加劳资双方的争议。比如,如何界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旷工7天还是3天呢?当劳资双方有异议时,是企业说了算还是哪个部门认定呢?这些都需要细则去完善的。
记:细则具体要关注哪些问题呢?
郑:比如,实施细则要对“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做出明确界定,使派遣企业了解到自己有多大的生存空间。另外,“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展开细谈,实施细则要对此进行定义解释。同时,实施细则若能对《劳动合同法》中的“上岗录用条件、带薪培训的定义”等具体内容进行解释细化,将有助于避免企业与员工之间在“服务期”等方面出现劳资纠纷。
老板并非“性本恶”
郑龙辉认为问题出在立法者的初衷上,它似乎把所有企业主都看成是“性本恶”上,而只有员工才会“性本善”上,这是一种不客观的理念,至少是以偏概全。
记:对于细则的制定,你有什么具体建议?
郑:建议细则更多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性。在劳动合同法中,有个问题没法解决,当企业发现某个人不合适,要辞退他,就要给他一大笔钱。这样一来,对其他员工就不公平——你赔的钱,是在惩罚他还是奖励他啊?劳动合同法让老板在炒人时很头疼。
记:新法就是为了追求劳资公平的。
郑:但结果似乎有违初衷,比如员工跳槽,即使企业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无法限制与约束员工不跳槽,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成了单边的霸王条款了。员工并不需要因跳槽而补偿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企业也不能限制其进入与自己竞争的行业与企业,反而要给员工补偿,岂不是让无序跳槽这种本不十分光彩且应承担责任的事情变得光明正大并有利可图?
记:那有什么措施呢?
郑:建议细则还要有利于保持企业的经营活力。在新劳动合同法中,如企业要调整员工薪酬、调整岗位等都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这与管理原则相背离,因为严格的管理体系是源于人性的缺陷而形成的,难怪不少从事企业管理教育的学者都质疑新法对人性缺乏深入的了解。所以在新劳动合同法以员工“性本善”的法规背景下,细则要对如果出现员工“性本恶”的行为进行细化的规范,将有助平衡劳资双方的关系。
记:比如呢?
郑:如员工不真实填报个人资料,不肯签订劳动合同,不肯参加社会保险,甚至连终止合同通知书都不肯签收等,建议细则都要加以规范与制约员工的不当行为。
细则要有助减少失业
有媒体报道称,珠三角工厂大撤离,上千家鞋厂倒闭,万余港企面临关闭潮,更多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计划迁离或难以为继。其中一个老板说,若按劳动合同法,鞋厂用工成本将增20%。
记:有人认为新法会带来更多的失业,你怎样看?郑:一方面,新法让炒人更难了,这也许保护了一些已经就业的劳动者,但大大提高了新就业的门槛,反而会严重伤害了那些尚未就业和流动就业的劳动者,这造成了一种新的失业现象。
记:企业主会因此减少用人机会吗?
郑:会的。因为现在不管是什么情况下终止合同,企业都必须付出昂贵的经济补偿金,于是,企业就会尽可能地压缩与减少用工岗位、加大劳动强度或更多地用先进的生产设备来减少用工。
记:对此,你认为有什么对策?
郑:我建议细则要考虑广东人口红利的实际情况,采取更多有效方法让劳动者得到更多的就业机会。专家分析,所谓的“人口红利期”是指“中间大,两头小”的人口结构,对社会经济发展有利。广东由于大量年轻劳动力人口流入,享受的人口红利最多,而未来仍将是打工、求职及创业的主要目的地之一,广东要善于利用好这个优势,在拓展更多的就业机会的同时,还要更好地关心外来工的工作与生活,推动广东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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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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