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关注站 > 回良玉对工商系统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经验交流会作出重要批示

回良玉对工商系统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经验交流会作出重要批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2 12:10:44 人浏览

导读:

本报南京讯(记者贾君)3月26日至3月27日,全国工商系统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经验交流会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国务院领导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3月10日,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回良玉副总理的批示是: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本报南京讯(记者贾 君)3月26日至3月27日,全国工商系统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经验交流会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国务院领导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3月10日,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
回良玉副总理的批示是:“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有效促进了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和‘三农’工作的开展,取得了可喜成绩,特表祝贺和感谢!真挚地希望在新的一年里,深入开展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活动,完善商标富农、权益保农、政策惠农、市场兴农等机制,营造规范有序的农村市场环境,为农村改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3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就回良玉副总理的批示作出批示:“回副总理的批示,是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依法监管农村市场、维护农民消费合法权益等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鼓励。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好,切实召开好江苏经验交流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