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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违法处理新规施行 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罚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2 17:54:53 人浏览

  据新华社报道 公安部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自4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本身。

  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增加了对加处罚款上限的规定,杜绝了高额滞纳金,明确了执法教育的操作性规定,强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并列举了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等9种应当予以消除违法行为信息的情形。

  修订后的《程序规定》提出了要规范执法行为和语言,提升文明执法形象,并要求注重健全执法监督制度,提升执法质量。要求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在执勤执法用语方面,要求交通警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修订后的《程序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交通警察执法效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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