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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垄断第一案百度获胜 原告表示要提起上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2 04:24:22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原告河北唐山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垄断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是《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北京法院作出判决的第一起案件,因而引发了公众的普遍关注。2008年3月,唐山人人信息服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原告河北唐山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垄断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是《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北京法院作出判决的第一起案件,因而引发了公众的普遍关注。

  2008年3月,唐山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了提高旗下全民医药网站的点击率,增加访问量,和百度河北代理商签了一个《竞价排名协议》。

  “竞价排名”是搜索引擎商推出的一种业务。当用户搜索一些常用词语时,从搜索引擎服务商处购买了服务的厂商的名字就会排在搜索页面的前列。每当用户点击搜索的结果进入厂商的主页时,厂商就要向搜索引擎服务商缴纳一次费用,这就是搜索引擎的广告收入。

  参与竞价的最初几个月,全民医药网站的客流高峰时日浏览量达8000次,每月固定客户以1000人的比例上涨。2008年6月,全民医药网筹划改版并削减了竞价支付价格,此后,网站技术人员发现百度收录的全民医药网内容明显减少。7月10日后,网站日均访问量从2936IP锐减至611IP。2008年9月,全民医药网换了一个域名,希望百度能够收录他们网站。但是一个月后,一条记录都没有。

  在与百度反复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唐山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将百度诉上法庭。

  唐山人人信息公司在庭审中提出,全民医药网站在购买百度竞价排名前后的访问量出现大幅降低,且百度搜索页面远远低于谷歌,这是由于其降低了对百度搜索竞价排名的投入,被告即对全民医药网在自然排名结果中进行了全面屏蔽,从而导致了全民医药网访问量的大幅度降低。被告这种利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支配地位对原告的网站进行屏蔽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原告进行竞价排名交易的行为,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6万元,解除对全民医药网的屏蔽并恢复全面收录。

  百度公司则辩称,自己确实对原告所拥有的全民医药网采取了减少收录的措施,实施该措施的原因是原告的网站设置了大量垃圾外部链接,搜索引擎自动对其进行了作弊处罚。但是,该项处罚措施针对的仅仅是百度搜索中的自然排名结果,与原告所称的竞价排名的投入毫无关系,亦不会影响原告竞价排名的结果。同时,原告称自己具有《反垄断法》所称的市场支配地位缺乏事实依据。自己提供的搜索引擎服务对于广大网民来说是免费的,故与搜索引擎有关的服务不能构成《反垄断法》所称的相关市场。因此,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去年被爆出利用竞价排名手段排挤企业的消息后,被称为网络搜索“老大”的百度公司是否会被判构成垄断呢?北京一中院在2009年4月一审后,于12月18日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一中院认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在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中占据了支配地位,也未能证明被告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此外,被告虽对全民医药网的自然排名结果实施了减少收录数量的技术措施,但其处罚措施针对的是所有设置了“垃圾外链”的被搜索网站而非单独指向全民医药网。法院还认为,百度采取这种技术措施是正当的,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唐山人人信息公司的代理律师李长青表示,虽然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判决书对于相关市场即“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的界定是反垄断诉讼的一座里程碑,为今后类似的反垄断诉讼提供了平台。2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长青表示,他们会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市场支配地位应予科学认定

  据介绍,本案的裁决不仅给出了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方法,而且对如何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了有益探索,因而有着深远的意义。

  主审本案的法官佟姝指出,相关市场是《反垄断法》中一个非常重要和基础性的概念,在对任何垄断行为进行讨论之前,都要首先定义相关市场。这里的相关市场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包含形形色色各类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不是同一个概念。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某种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范围。在这一范围之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替代性,并存在着竞争关系。因此,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可以界定为“相关市场”。

  那么,为什么没有认定百度具有中国搜索引擎市场支配地位呢?佟姝法官解释,本案中原告对被告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负有举证责任,但原告仅提交了两篇有关被告市场地位的新闻报道,未提供具体的计算方式、方法及有关基础性数据的证据,无法使法院确信该市场份额的确定源于科学、客观的分析,因此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在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中占据了支配地位。佟姝说,公众所提到的“使用率高”、“知名度高”等等概念与《反垄断法》所称的“市场支配地位”不是一个概念,后者一般要通过严密的经济分析的过程才能够予以确定。

  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佟姝认为,《反垄断法》并不禁止企业通过自身的发展形成规模经济,从而占据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禁止的是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所实施的、能够影响市场结构、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和措施。如果经营者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正当理由,也没有产生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后果,即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行为。本案中,被告基于全民医药网存在大量垃圾外部链接的事实而对其实施了减少自然排名部分收录数量的技术措施,其处罚措施针对的是所有设置了垃圾外部链接的网站而非单独指向全民医药网。因而,上述措施是正当的,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相关新闻

  中国反垄断法网正式开通

  本报讯 中国反垄断法网(http://www.antimonopolylaw.org)12月20日正式开通。网站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创办,是以全面深入探讨反垄断法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宗旨的专业性网站。

  据悉,中国反垄断法网由人大教授王利明倡导创建。网站将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依托,整合人大经济学院、德国波恩大学法学院、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等机构的资源,史际春教授、吴宏伟教授、吴汉洪教授、孟雁北副教授、杨东副教授等人民大学的反垄断法专家还将组成学术团队为其提供学术支持。

  记者登录网站看到,中国反垄断法网主要包括反垄断法高峰论坛、反垄断法实务、国际竞争法、经济学与反垄断、专题讨论、国际国内新闻等板块,并以金融监管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投资法、银行保险法、企业公司法、财税法等栏目为辅助。此外,还有定期更新的学术活动、学习园地及在线调查,为广大学者、学生和反垄断法研究爱好者提供丰富的学术资料。

  负责该网站组织运行的杨东副教授表示,中国反垄断法网将秉持“传播竞争思想、培育竞争文化”的理念,随时关注反垄断法领域中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推动反垄断法在国内的实施,促进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法律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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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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