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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妥善处置肯德基“秒杀优惠券”群体投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1 17:4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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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商人员在肯德基店内调解纠纷4月6日晚8时,浙江省绍兴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群众投诉、举报,称有部分消费者集聚在市区一家肯德基分店,就肯德基优惠券无法使用的问题讨要说法,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要求出面协调。接到投诉、举报后,绍

  

  工商人员在肯德基店内调解纠纷

  4月6日晚8时,浙江省绍兴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群众投诉、举报,称有部分消费者集聚在市区一家肯德基分店,就肯德基优惠券无法使用的问题讨要说法,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要求出面协调。接到投诉、举报后,绍兴市工商局消保处、市消保委、市工商局越城分局消保科和下属工商所三级联动,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使事态迅速得以控制。当晚11点半,在工商、消保委人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达成较为一致的解决方案,40余名消费者在得到满意的补偿方式后陆续散去。该起肯德基“秒杀优惠券”因涉假不能使用的群体投诉得到妥善处置。

  据介绍,4月6日傍晚,浙江省绍兴市区内各家肯德基店先后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消费纠纷。按照肯德基中国公司推出的“超值星期二”秒杀活动,一份原价64元的肯德基外带全家桶,凭“秒杀优惠券”只需32元就能买到。当消费者拿着从网上下载的该日“秒杀优惠券”去消费时,店员以是假券为由拒收。由于缺乏令人信服的理由,肯德基店又没能提出合理的补偿方式,大量消费者开始集聚在肯德基店讨要说法,部分消费者情绪较为激动,但始终没有得到较为满意的答复。特别是在其中一家肯德基分店,先后有40余名顾客与经营者发生纠纷。

  接到投诉、举报后,绍兴市局消保处、市消保委和越城工商分局人员于当晚赶到该肯德基分店,分组开展调解工作。他们一方面联系消费者,了解消费者申诉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联系经营者,了解“秒杀优惠券”被诉涉假原委。经了解,一些消费者长期在网上下载肯德基优惠券并能消费使用,这次下载的外带全家桶“秒杀优惠券”却突然被告知涉假而不能使用,消费者表示难以理解。肯德基店有关人员表示,此轮“秒杀”活动本来是当天下午4点开始,可下午2点左右就发现有香辣鸡腿堡和外带全家桶的“秒杀优惠券”出现了,因此,肯德基店宣布此轮“秒杀”活动不再进行,并认定这些“秒杀优惠券”是假券不能使用。

  工商、消保委人员在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召集店方负责人、消费者代表在现场召开紧急协商会。工商、消保委人员经过先后3次连续调解,肯德基店方承认没有对“秒杀优惠券”进行明确解释,使消费者误以为凭打印和复印的消费券就可以享受优惠,而且优惠数量在券上也没有明确,工作存在一定的失误,善后问题处置不当,愿意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补偿,并为此提出了一系列补偿方案。消费者最终认可了其中一个方案。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补偿方案在现场兑现,事件得以妥善处置。

  由于此次肯德基“秒杀优惠券”事件在绍兴市区各家肯德基店中均有发生,绍兴市工商局已紧急启动消费维权约谈机制,于4月7日上午召集市区4家肯德基店负责人开展行政约谈,就有关消费纠纷善后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是,4月8日早上前,由肯德基官网就该事件向广大消费者作出解释;要求近日对该批所谓假券的处置提出一个合理的方案;要求就肯德基今后如何提高服务质量作出相关承诺。肯德基方面表示会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本文图片由绍兴市工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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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德基“秒杀门”

  4月6日,肯德基中国公司推出“超值星期二”三轮秒杀活动,64元的外带全家桶只要32元,在全国引爆消费热情。当消费者拿着从网上秒杀回来的半价优惠券前往肯德基店消费时,被肯德基单方面宣布无效。与此同时,肯德基中国公司发表声明称,由于部分优惠券是假的,所以取消优惠兑现。对此,消费者难以接受,认为是肯德基忽悠了大家。网友称肯德基这次陷入了“秒杀门”。 (一 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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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规定,消协对下列情况投诉可以不予受理:1.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2.没有明确的诉求或者没有真实准确的被投诉方的;3.经营者之间因购销活动产生纠纷的;4.因投资、经营、技术转让、再生产等以营利为目的活动引发争议的;5.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6.消费者对投诉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在购买或者接受之前已经知道的;7.消费者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8.消费者未按产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产品损坏或人身、财产损害的;9.争议双方曾在消费者协会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10.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11.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12.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六个月的;13.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14.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 现实中有很多企业并不遵守市场规则,他们往往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而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因此,一个企业必须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保护手段来制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具体可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救济方式。1、企业应该积极应对,要树立自己的优质品牌,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和申请专利保护,以避免遭受竞争对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2、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救济在发现其它企业实施了对本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其行为给本企业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3、向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举报,要求该机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4、如该企业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则应向司法机关举报并提出请求,请求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予以刑事制裁。
  • 消费者维权的五种方式如下:一、协商和解。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三、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四、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五、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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