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维权被炒案原告胜诉 数十工人庭外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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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赔偿3人三个月工资损失
厂方仍认定“聚众闹事”当天已上诉
本报讯(记者雷燕)3个多月前,因为站在工人这边,北京市顺义区法院,长舒了一口气。先是提出劳动仲裁,得到支持;然后是当了被告,上了法庭,折腾两年多,一审他胜诉了。
这场官司的原告是一家日资企业。2003年8月,这家企业成立工会,唐晓冬被选为工会主席。工会成立后,就有职工反映,生活用水水质差。唐晓冬多次与公司交涉,要求解决这个问题,但公司始终没有回复。因此,他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2004年3月,唐晓冬的举报有了结果。海淀区卫生局对该公司的水质进行检查,认为公司水质不合格,而且《卫生许可证》过期,对公司进行了处罚。当年8月,公司解除了同唐晓冬的劳动合同。2006年9月,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撤销公司解除同唐晓冬劳动合同的决定,并赔偿唐晓冬工资性损失。公司不服裁决提起了诉讼。
今年2007年3月21日,这场纠纷终于有了结果,顺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唐晓冬胜诉。
作者:雷燕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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