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加料”消费者10倍索赔
导读:
认为营养液中擅自添加药材“冬虫夏草”违法———
本报讯 认为“乌鸡虫草”营养液中擅自添加药材“冬虫夏草”违法,李先生将旺市百利超市告上法院,并依据《食品安全法》提出10倍赔偿。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上午9时,李先生本人并未到庭,他的代理人吴先生提着一盒“乌鸡虫草”营养液来到法院,并当庭向法官提交。
“这本来是普通食品,怎么能随意加入药品呢?!”吴先生说,他曾向工商部门反映,但工商部门表示食品添加了药物应到药监部门反映,而药监部门又表示食品在流通领域归工商部门管理。
“原告十倍索赔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超市方代理人认为,双方产生的是买卖合同纠纷,即使超市构成违约,原告也没有理由讨要十倍赔偿。超市方还表示,在销售前已尽到审查义务,而且有关部门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冬虫夏草”。
吴先生认为该营养液还存在“缺斤短两”的问题,他带来一个量杯,,但并没有当场测量,超市认为应由相关部门来检测。
此案上午没有宣判。
记者注意到,京城知名打假人赵建磊前来旁听此案,他向记者表示,在《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便向法院起诉了王老吉索要十倍赔偿,但没有开庭审理。
据悉,2009年8月30日,李先生在超市购买了“乌鸡虫草”营养液5盒,共525元。李先生说,该营养液属于普通食品,添加药品“冬虫夏草”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他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525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5250元。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