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以案说法
导读:
本报讯(记者李媛 通讯员张丽)近年来,方便快捷的物流托运业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但同时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很多消费者都有过因托运公司托运货物时丢失、损坏物品,而要求托运公司赔偿损失却又遭拒的情况。
石市桥东法院法官针对具体案例提醒消费者在物流纠纷中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案例一
货物损坏承运人担责
去年7月27日,石市一阀门厂委托一托运公司运送了价值29万余元的货物,但货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价值4.4万元的货物损坏,但承运人以“货物超宽”为由拒绝照价赔偿,只肯赔付1.4万元。
法院查明,双方在运单中约定“隐瞒货物名称、数量及性质在运输途中造成损失”的应由托运人承担责任,但本案原告在运单中不存在隐瞒的情形。
按双方约定,“运输途中一切安全均由承运人负责,如造成丢失、破损、破缺、受潮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托运单位或收货人应在当时当地有权追究承运人全部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直接原因是交通事故,故法院据此判决被告应当按照约定赔偿阀门厂剩余损失3万元,及其他各项费用3000余元。
法官提醒:托运货物三注意
齐琰法官表示,随着托运业务的普及,涉及快运、托运赔偿纠纷的案件也逐年增多。为避免出现纠纷,消费者在托运货物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查证该公司的相关资质和信誉;二是要对物品的包装、放置、装卸做出书面要求;三是在物品交付前,要明确提出赔偿计算依据,同时,为贵重物品购买保险。
案例二
货物丢失托运站全赔
今年4月13日,石市的一家百货公司将一个装有29件品牌服装的包裹交给一家个体托运站托运到深圳,百货公司支付托运站运费30元,未对托运物品保价。不料,运输途中包裹丢了。百货公司要求托运站照价赔偿,而托运站只同意赔偿3倍运费。
法院查明,托运站给百货公司出具的《货物运单》中印有格式条款,其中注意事项第二条写明:“委托本部承运货物,已保价的,按保价80%赔付,否则按运费的三倍赔付”,但该条款没有被醒目标注。
据此,法院认为,托运站没有尽到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遂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认定该托运站的赔偿限额条款对百货公司没有约束力。而百货公司提供了证据证明货物价值,所以法院判决托运站赔偿百货公司货物损失6515.36元。
法官提醒:免责条款须醒目
桥东区法院齐琰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所以,托运双方签订的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必须醒目标示才有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日前,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在开庭前把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属邀在一起苦口婆心“拉起了家常”。法官通过调解的方式使刑附民案件当事人服判息
中国轻纺城这几年严厉打击面料设计和花样版权的侵权行为,为纺织创意产业发展保驾护航。但是版权保护此前更多关注的是源头设计领域,很少把目光扫及后道的制版领域。而记者
《梁山伯与祝英台》是越剧经典剧目。2008年奥运会开幕前夕,浙江小百花越剧团在国家大剧院献演了新版《梁山伯与祝英台》。但是这次演出却惹来了一场著作权官司——小百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1、材料质量的检查;2、资料完善程度方面的检查;3、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4、工序交接的检查;5、成品工程保护的检查。
没有明码标价受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有权查修理厂的部门是:交通运输管理处、消费者协会、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安监局、消防部门等。交通运输管理处定期对各个修理厂进行检查以及考核,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包含的内容有: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
购买到假货后假一赔十是受到法律支持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
当事人在购买了三无产品之后,应当根据其具有以下行为认定商家欺诈: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